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富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岭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收款,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任一交易日交易余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4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三)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交易
1货币为美元等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交易场所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交易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
波动将可能造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
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操作风险: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
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
控制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该制度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2、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
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优选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业务种类,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
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严格按照预测客户回款时间和金额
进行交易,防止延期交割。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拟不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公司对该业务的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任一交易日交易余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4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实际发生业务时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协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该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富岭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杰畏朱海洲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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