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富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岭股份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69号)同意,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 14733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5.30元/股,并于2025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8932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台州臻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隆智能”)、实际控制人江桂兰、胡乾及其一
致行动人台州益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升咨询”)对公
司若出现下述业绩下滑情况,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本人届时所持直接或间接股份)锁定期
1限12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本人届时所持直接或间接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本人届时所持直接或间接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83781325.12元,较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217162690.88元下降61.42%,触发上述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与公司关系原解禁日期现解禁日期(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1臻隆智能2028年1月23日2029年1月23日并控制的企业)
2益升咨询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2028年1月23日2029年1月23日
注: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杰畏朱海洲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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