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证券简称:兴欣新材公告编号:2026-009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现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
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800000.0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314952.1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2532540.7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母公司2025年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253254.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59138129.22元,减去2024年度利润分配60415553.00元,2025年末母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64001862.90元。
2.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800000.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63.7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动时,则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如本利润分配方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30800000.00元,2025年度,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605600股,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3327177.40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金额为44127177.4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1.33%。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0800000.0060415553.001056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8314952.1381149928.94141576780.80
的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446147785.30
计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464001862.90
(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否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196815553.0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90347220.62
均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196815553.00
销总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是□否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3结合上述指标,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
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方案旨在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体现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合理平衡,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红方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
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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