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公司披露上述回购方案后,取得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50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最高成交价为 23.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9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9859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