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证券简称:兴欣新材公告编号:2026-02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
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于2026年5月27日届满,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即本员工持股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2025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36.8894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26日以
11.19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开立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股票锁定期于2026年5月27日届满,解锁日期为2026年5月28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共118444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6%。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比对应考核解锁安排业绩考核目标例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解
50%2025年度率不低于15%;
锁期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2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151
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47455.93万元,较2024年同比增加1.37%,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96.11万元,剔
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的净利润为4150.74万元,较2024年下降41.31%。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若某一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期末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按照当期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相应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存款
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属于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3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
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4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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