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绍兴
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对兴欣新材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0元,已于2023年
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000000.00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9587958.0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35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序号项目名称(万元)元)
1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31250.0026850.00
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
8800t/a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
2 属螯合剂、1000t/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 16900.00 9200.00
目
3研发大楼建设项目3750.003750.00
4补充流动资金15200.0015200.00
合计67100.0055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9587958.05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作为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共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 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其中“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307911.01元(含利息收入),超募资金93692088.99元,已按要求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已累计投入募集序
项目名称金金额(万资金金额(万投资进度(%)号元)元)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
1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26850.0010424.8938.83%
泡剂项目
2 8800t/a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 9200.00 9222.21 已结项重金属螯合剂、拟投入募集资 已累计投入募集
序
项目名称金金额(万资金金额(万投资进度(%)号元)元)
1000t/a双吗啉基乙基醚
项目
3研发大楼建设项目2.119.212150.50已结项
4补充流动资金15200.0015459.36已结项
5 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 11000.00 26.18 0.24%
目
合计64369.2137283.14-
注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注2:截至2026年2月28日,尚有超出募投项目计划金额的超募资金174501354.50元(含利息)。该部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或正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注3: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原拟投入3750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结项;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将剩余节余募集资金 1630.79万元转入“4000t/a三乙稀二胺扩建项目”,故该项目投入金额为2119.21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主要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2025年 1月,公司新增“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为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7年6月30日,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6.18万元,投资进度为0.24%,实施进度与原计划相比滞后,搁置时间已超一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搁置的主要原因
三乙烯二胺作为聚氨酯工业的核心辅料,具有重要战略价值与市场地位。
公司暂缓实施“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是基于长期战略布局的审慎决策。2025年8月,公司新设成立广西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广西建设多烯多胺生产基地,其生产的乙二胺为三乙烯二胺核心原材料。广西基地建成后,将从根本上保障原材料稳定供应,显著提升成本优势。基于此,公司正在对“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全面论证与优化比选,重点评估继续在安徽子公司实施、或变更至广西基地实施的可行性。为确保项目规划科学合理,公司决定暂缓推进该项目,待综合比选完成、最终实施方案明确后,再有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三)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可行性分析:三乙烯二胺是聚氨酯制备工业中应用最广、用量最大的叔胺
类发泡催化剂,目前被替代的可能性较小。近年来,随着聚氨酯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深化,聚氨酯制品在建筑领域、电子设备、新能源和环保等多个领域实现了产销量的快速增长。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聚氨酯原材料和制品的生产基地及应用领域最全的地区。根据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5年我国聚氨酯消费量预计达
1419万吨,稳居全球首位。
聚氨酯行业的稳健发展必然促进聚氨酯催化剂类产品的需求量稳定增长。
三乙烯二胺作为最大的叔胺类催化剂品种,其需求量的增长趋势明确。公司已掌握该产品的生产工艺,不存在技术难题,扩建三乙烯二胺具备可行性。
必要性分析:目前,安徽兴欣已建成年产3000吨的三乙烯二胺生产装置,是国内排名前三的三乙烯二胺生产企业。近些年来,公司在三乙烯二胺工艺上不断取得突破,原料消耗和能耗不断下降,该产品是公司物料循环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聚氨酯行业的稳健发展必然带动聚氨酯催化剂类产品的需求稳定增长。
三乙烯二胺作为用量最大的叔胺类催化剂品种,其市场需求增长趋势明确。公司通过本次扩建,将大幅提升三乙烯二胺的生产能力和产量,有效满足下游市场增长需求,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实现快速发展。同时,公司正积极布局乙烯胺系列项目,三乙烯二胺产能的提升将为公司拓展产业链提供有力支撑,具有重要的战略必要性。
(四)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需求及行
业趋势综合评估后确立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项目启动前,已就其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截至目前,经公司审慎评估,该项目仍具备可行性。项目投资进度滞后于原定计划,主要系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布局调整所作出的审慎安排。为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决定暂缓实施该项目的后续投入,待公司确定最终规划后,再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后续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并积极关注市场趋势,择机重启项目建设,以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合理收益。
四、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暂缓实施,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募投项目产生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并严格按照规则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经审慎论证,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募投项目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调整等因素影响,暂缓实施有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避免盲目投资,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暂缓安排。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逸驰储伟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