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核心人才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生产及业务等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权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1-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相较于2025年的营业收入
行权/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
触发值(An/Bn) 目标值(Am/Bm)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2026年10%15%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2027年20%25%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2028年30%35%
若预留权益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权益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安排情况比例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相较于2025年的营业收入
行权/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
触发值(An/Bn) 目标值(Am/Bm)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2027年20%25%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2028年30%35%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下同。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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