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2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 242 号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协保先生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2 人,代表股份 19563841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2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181178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2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
股份 14459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8016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
代表股份 3557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14459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60%(2)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孙静曲律师、魏清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案 提案 表决 表决
编 名称 分类 股数 股数 结果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股)码 (股) (股)总表
决情 195617319 99.9892% 700 0.0004% 20400 0.0104% 0《关于 况调整部分募集
其 审议1.00 资金投中, 通过资项目的议 中小案》 股东 17995826 99.8829% 700 0.0039% 20400 0.1132% 0的表决情况《关于 总表公司 决情 23594815 99.9088% 1030 0.0044% 20500 0.0868% 172022074
〈2026 况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 审议
2.00
励计划 其 通过
(草案 中,修订 中小
稿)〉 股东 14756775 99.8543% 1030 0.007% 20500 0.1387% 3238621
及其摘 的表
要的议 决情案》 况提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案 提案 表决 表决
编 名称 分类 股数 股数 结果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股)码 (股) (股)《关于 总表公司 决情 23594915 99.9093% 1030 0.0044% 20400 0.0864% 172022074
〈2026 况年股票期权与其限制性中, 审议
3.00 股票激
中小 通过励计划
股东 14756875 99.855% 1030 0.007% 20400 0.138% 3238621实施考的表核管理决情
办法〉况的议案》《关于 总表提请股 决情 23595045 99.9098% 800 0.0034% 20500 0.0868% 172022074
东会授 况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其
2026中, 审议
4.00 年股票
中小 通过期权与
股东 14757005 99.8559% 800 0.0054% 20500 0.1387% 3238621限制性的表股票激决情励计划况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 2.00、3.00、4.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孙静曲律师、魏清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