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平安电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5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 9月 28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53.40万份,行权价格为 62.30元/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 9月 2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0.40万股,授予价格为 41.48元/股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96人,包括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600.00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2.49%。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513.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6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2.13%;预留授予权益共计86.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3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15.4114万股的0.36%。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96.5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1.23%,其中首次授予253.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1.05%,预留43.1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1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1.26%,其中首次授予260.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1.08%, 预留4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1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0.18%。 5、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股票期权由各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 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3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4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行权期 30%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 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行权期 5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5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部分若在 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 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 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 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4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 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 露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 5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5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6、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62.46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41.64元/股。 7、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权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相较于2025年的营业收入 行权/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 触发值(An/Bn) 目标值(Am/Bm)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6年 10% 15%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7年 20% 25%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8年 30% 35% 若预留权益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权益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相较于2025年的营业收入 行权/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 触发值(An/Bn) 目标值(Am/Bm)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7年 20% 25%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8年 30% 35% 注:* 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下同。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的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 年 9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6 年 9月 11日,公司在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6年 9月 12日至 2026年 9月 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40)。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1)。 4、2026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 年 9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9月28日。 2、行权价格:62.30元/份(调整后)。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权益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 李俊 1.00 0.17% 0.004%事会秘书 吴学领 副总经理 3.00 0.50% 0.012% 丁恨几 财务负责人 1.00 0.17% 0.004%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293 248.40 41.40% 1.030%务)骨干人员( 人) 预留部分 43.10 7.18% 0.179% 合计 296.50 49.42% 1.230%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9月28日。 2、授予价格:41.48元/股(调整后)。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 李俊 5.00 0.83% 0.021%事会秘书 吴学领 副总经理 3.00 0.50% 0.012% 丁恨几 财务负责人 4.00 0.67% 0.017%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293 248.40 41.40% 1.030%务)骨干人员( 人) 预留部分 43.10 7.18% 0.179% 合计 303.50 50.58% 1.259%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 2411541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向全体 股东合计派发现38584658.2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18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46元/股调整为62.3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1.64元/股调整为41.4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二)限制性股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以市 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公司以2026年9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权益工具量(万股/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票期权 253.40 5630.44 848.95 2887.53 1447.91 446.05 限制性股票 260.40 10291.01 1595.11 5377.05 2555.60 763.25 合计 513.80 15921.44 2444.06 8264.58 4003.51 1209.30 注:*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权益,预留权益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授予权益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9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53.40万份;向符合条件的29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260.40万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股权期 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平安电工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8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