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证券代码:001359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
来源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平安电工”)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6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2.49%。其中首次授予权益513.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6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15.4114万股的2.13%;预留授予权益共计86.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数的14.3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
0.36%。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96.5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15.4114万股的 1.23%,其中首次授予 253.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15.4114 万股的 1.05%,预留
43.1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7.18%、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15.4114万股的 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15.4114 万股的 1.26%,其中首次授予260.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15.4114万股的 1.08%,
预留 4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7.1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15.4114万股的 0.18%。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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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62.46元/份,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41.64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96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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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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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3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36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38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42
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44
第十章 附 则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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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平安电工、本公司、
指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指
励计划、本计划 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股票期权 指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 指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权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行权 指 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限售期 指
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解除限售期 指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指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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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监管指南第 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 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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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激励与约束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96人,包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
(三)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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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的 5日前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6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2.49%。其中首次授予权益513.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6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15.4114万股的2.13%;预留授予权益共计86.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数的14.3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
0.36%。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96.5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15.4114万股的 1.23%,其中首次授予 253.4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15.4114万股的 1.05%,预留 43.1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7.1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15.4114万股的 0.18%。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权益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俊 董事、副总经理兼 1.00 0.17%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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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
吴学领 副总经理 3.00 0.50% 0.012%
丁恨几 财务负责人 1.00 0.17% 0.004%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293 248.40 41.40% 1.030%务)骨干人员( 人)
预留部分 43.10 7.18% 0.179%
合计 296.50 49.42% 1.230%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个月内明确。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若在 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部分若在 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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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
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3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40%
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
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5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6 50%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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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5、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每份62.46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2.4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股票。
2、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71.69元的 75%,为每股 53.77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个交易日(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83.27元的 75%,为每股 62.46元。
3、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及“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基本原则而确定的。为保证激励的有效性,推动本期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拟采用自主定价方式来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
来正面影响,本激励计划设置了合理的业绩考核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激励计划的定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配。
公司专业从事电热系统用云母耐温绝缘材料、新能源热失控安全防护件和特
种石英纤维及电子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技术依赖度高的行业,需要相关高素质人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公司亦高度重视创新引领及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为了推动公司经营整体平稳和快速发展,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充分利用好股权激励这一有利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和机制,对公司发展中的核心经营管理和技术(业务)骨干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中,一部分承担着参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作为核心经营管理层的领导责任,一部分是公司事业部业务单元或部门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一部分是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的基层管理者或重要工作的承担、执行者,亦还有部分是公司关键核心的技术(业务)骨干,对于公司的稳健快速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合适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和激励力度,不仅能降低公司留人成本和压力、激发员工动力和积极性、吸引并留住优秀的行业人才,同时更是公司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促进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工具和定价方式的选择综合考虑了激励力度、公
司业绩状况、员工贡献程度和潜在价值、股份支付、员工出资等多种因素。从稳定核心管理团队、保证员工薪酬竞争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等角度出发,最终选择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之一,且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方式。
(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安排情况如下
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相较于 2025 年的营业收入
行权期 考核年度 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
触发值(An/Bn) 目标值(Am/Bm)
第一个行权期 2026年 10% 15%
第二个行权期 2027年 20% 25%
第三个行权期 2028年 30% 35%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 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股票期权在 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相较于 2025 年的营业收入
行权期 考核年度 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
触发值(An/Bn) 目标值(Am/Bm)
第一个行权期 2027年 20% 25%
第二个行权期 2028年 30% 35%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注:* 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下同。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的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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