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0证券简称:南矿集团公告编号:2026-022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顺山先生。
5、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300号研试中心三楼。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星期四)。
8、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66人,代表公司股份126370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
204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2284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1716000股,下同)的62.64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59371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43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433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1人,代表股份683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6%。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22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0%;反对24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
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403%;反对24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5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22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0%;反对24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
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403%;反对24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5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
3.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2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3%;反对24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329%;反对24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5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
4.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2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3%;反对24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329%;反对24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5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5.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6122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0%;反对24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
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403%;反对24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5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
6.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22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4%;反对24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1%;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232%;反对24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8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戴余芳律师、车范莲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