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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小红)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小红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小红,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农业大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专业,博士学位。1995年7月至2009年7月任职于广东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2009年8月至今担任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养猪行业协会副会长。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期的限制,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24日。

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任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为6次,亲自参加6次,本人应参加股

1东大会会议次数为4次,亲自参加4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

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2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其次,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涉及薪酬调整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

4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任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5(本页无正文,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述职人(签名):

刘小红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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