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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播

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1、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

定内部控制缺陷;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2、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

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

1、以内部环境为基础,重点关注:治理结构、发展战略、机构设置、权责

1分配、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2、以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重点关注:资金筹集和使用、采购及付款、销

售及收款、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运行和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研发等环节。

3、兼顾控制手段,重点关注:预算是否具有约束力、合同履行是否存在纠

纷、信息系统是否与内部控制有机结合、内部报告是否及时传递和有效沟通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3%;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1%<错报金额≤利润总额3%,净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3%;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

2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舞弊;*公司多次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

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当公司出现以下迹象时,将认为公司存在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

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损失金额>净资产总额的3%;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1%<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净资产总额的

1%<损失金额≤净资产总额的3%;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1%,损失金额≤净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环境无效;*违规泄露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

内幕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重大事项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况。

重要缺陷:*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担保、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核心岗位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要缺陷的情况。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0个、重要缺陷0个。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0个、重要缺陷0个。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

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

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

4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卢婷婷龚思琪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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