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6证券简称:播恩集团公告编号:2026-036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播恩集团”)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68.4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
2.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4年 10月 10日至 2024年 10月 20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49)。
4.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5.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的注销
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来,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个人原因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原激励对象(包含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注销该1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64.00万份。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个行权期低于10%。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准,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个行权期于20%。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准,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个行权期于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6044.39万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2602.68万元。因此2025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影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0人,公司拟根据上述规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4.49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共影响激励对象82人,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8.49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96人调整至84人,授予股票期权总数量由476.30万份调整为307.81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
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8.49万份,涉及激励对象82人。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