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播恩集团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婷婷联系电话:0755-25869830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思琪联系电话:0755-25869929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1项目工作内容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未发现公司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针对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到期不能清偿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3笔银行贷款到期,债务逾期本金为170万元。本次承担担保责任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的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已在2026年1月21日公告的《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中充分披露该事项。保荐人及保
荐代表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业绩状况,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6年5月8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要求及市场处罚
(3)培训的主要内容案例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2项目工作内容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6.3不适用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规定的情形不适用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不适用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适用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不适用
章第六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无不适用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保荐机构关注公司经营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环境情况,持续跟踪公司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1977.34万元,较上年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督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少亏损894.05元,亏损促公司加强产品开发和收窄。公司业绩同比改营销推广,提升内部管理
3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善,营业收入同比增加水平,积极改善经营情
33.78%,公司整体经营状况。
况有所恢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是不适用
3、分红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是不适用用方面的承诺
5、稳定股价承诺是不适用
6、股份回购承诺是不适用
7、填补回报及其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况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2025年7月14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
4报告事项说明
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卢婷婷龚思琪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