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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67证券简称:海森药业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78%)的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齐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45705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35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70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2、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

持股平台,本次股份减持为泰齐投资的其他合伙人减持,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截至本申请日,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持有无限售股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

比例份数量(股)

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持股5%以上的

1642800010.78%16428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

泰齐投资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雨潇女士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泰齐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基于员工自身的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股东名称

数量不超过(股)过公司总股本比例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5705363.00%(有限合伙)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35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70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5、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进行调整)。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泰齐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和特定情况下锁定期延长承诺

(1)自海森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即2023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海森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海森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海森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海森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即2026年4月10日至2028年4月9日)减持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任何时候拟减持海森药业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海森药业并通过海森药业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海森药业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

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海森药业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海森药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持股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参与老股转让。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

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计划(即2026年4月10日至2028年4月9日)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泰齐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泰齐投资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

定是否实施或何时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的不确定性。

2、泰齐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雨潇女士控制的企业,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泰齐投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三条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备查文件

1、泰齐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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