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证券简称:海森药业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式跃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22738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941%。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0828
7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4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4451
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1793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9%。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734
2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
4451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112233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5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3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5%;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7%;弃权15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2233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5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3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5%;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7%;弃权15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12223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6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2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79%;反对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8%;弃权6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
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12233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5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3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5%;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7%;弃权15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2233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5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3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5%;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7%;弃权15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
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12233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5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3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5%;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7%;弃权15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君福、王子安(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