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证券简称:海森药业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
2、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单独持有公司32.31%股份的股东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以书面形式提议将《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增加前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其他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式跃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32461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01%。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7103
3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1427
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0656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1%。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734
1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3314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113203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96%;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2%;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设有9项子议案,对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205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5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38%;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3%。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32021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7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1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88%;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9%;弃权7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3%。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2035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3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3%;反对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3%;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113201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187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8%;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9%;弃权187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32031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4%;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2%;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2049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7%;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9%;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7、审议通过《关于更名并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2112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3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6%;反对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3%;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212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
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32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0%;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9%;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2049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7%;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9%;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3764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5%;弃权196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8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17%;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2%;弃权196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1%。
公司关联股东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式跃先生、郭海燕女士、王雨潇女士、王冬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05821948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君福、王子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