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143号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海森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海森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森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森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海森药业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余师事币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建良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庆举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8号《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同意注册,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443,520.00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5,998,000.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718,479.84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58,718,479.84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为人民币57,710,131.2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98,449,868.80元于2023年04月0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
1、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72,512,198.67
减: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27,277,134.46
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 11,896,114.26
补充流动资金 70,755,610.53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2,202,577.21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455,000,000.00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收回理财产品 1,455,000,000.00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 3,552,109.85
加: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 30,126,953.21
2、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98,464,979.6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与前述银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有关规则履行。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3585900835,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7487120804,用于“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因“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结项,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账号为405249970858。结余资金为43,63.34万元(其中利息421.46万元)全部转入当日新设立的用于“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期末余额(元)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1208041829000000586 活期存款 97,868,781.08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405249970858 活期存款 0.00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393585900835 活期存款 356,962,469.34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397487120804 活期存款 43,633,729.27
合计 - 498,464,979.69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成的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并以自有资金全额置换前述工程项目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置换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完成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工作,置换金额共计3,012.70万元(其中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3,004.50万元,置换的募集资金依据当年市场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8.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42号《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为:
开户银行 类型 金额(万元)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年化收益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回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吴宁西路证券营业部 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 3,500.00 2025-1-10 2025-3-28 1.622% 已收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吴宁西路证券营业部 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 6,500.00 2025-1-15 2025-7-15 1.700% 已收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3,500.00 2025-1-10 2025-4-8 1.990% 已收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6,500.00 2025-4-28 2025-5-12 2.050% 已收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6,500.00 2025-5-19 2025-7-2 0.650% 已收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6,500.00 2025-7-16 2025-8-18 1.900% 已收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6,500.00 2025-7-18 2025-8-25 1.900% 已收回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开户银行 类型 金额(万元)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年化收益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回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6,000.00 2025-8-20 2025-9-29 1.820% 已收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7,000.00 2025-8-27 2025-10-10 0.600% 已收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6,000.00 2025-9-29 2025-11-14 0.600% 已收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7,000.00 2025-10-14 2025-11-17 1.870% 已收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6,000.00 2025-11-18 2025-12-30 1.780% 已收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7,000.00 2025-11-20 2025-12-30 0.600% 已收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7,000.00 2025-5-6 2025-12-30 2.340% 已收回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3,63.34万元(其中利息421.46万元)投入新项目“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363.34万元转入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投入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投入至“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同时将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及前述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额一并投入该项目。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4月8日,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32,008.20万元(包括承诺投资总额32,000.00万元和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依据当年市场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8.20万元)、未使用超募资金3,525.74万元、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净额1,111.00万元,共计36,644.94万元划转入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共计7,525.74万元,其中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划转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3,525.74万元。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投入原募投项目“年产200 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投入至“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同时将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额一并投入该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改变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七公司券集资金管理和中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3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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