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07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09月 07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07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 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雨潇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19481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803%。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0708
5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23958
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684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0%。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828
8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23
95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提案 表决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选举票数(股) 比例
编码 结果《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
1.00 累积投票提案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雨潇女士 总表决情况 111022610 99.1733%
1.01 为公司第四届董 其中,中小股 当选
2142911 69.8379%
事会非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艾林先生为 总表决情况 111022599 99.1733%
1.02 公司第四届董事 其中,中小股 当选
2142900 69.8375%
会非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吴洋宽先生 总表决情况 111023797 99.1743%
1.03 为公司第四届董 其中,中小股 当选
2144098 69.8766%
事会非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
2.00 累积投票提案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方兰声女士 总表决情况 111009699 99.1617% 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其中,中小股
2130000 69.4171%
事会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崔孙良先生 总表决情况 111009697 99.1617%
2.02 为公司第四届董 其中,中小股 当选
2129998 69.4171%
事会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陈波先生为 总表决情况 111010897 99.1628%
2.03 公司第四届董事 其中,中小股 当选
2131198 69.4562%
会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关于新增经营 1119342 99.9876总表决情况 13500 0.0121% 400 0.0004% 0 0.0000%< 06 %范围、修订 公司
3.00 章程>并办理工 99.5470 通过其中,中小股
商变更登记的议 3054507 13500 0.4400% 400 0.0130% 0 0.0000%
东的表决情况 %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雨潇女士、艾林先生、吴洋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方兰声女士、崔孙良先生、陈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提案3.00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君福、王子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