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8证券简称:通达创智公告编号:2025-064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1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或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3人,代表股份
8185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8143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3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4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6人,代表股份
128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86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4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人员: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3400
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13%;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9%;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8%;
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8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9%。
本议案关联股东【通達現代家居(香港)有限公司/ Tongda Modern Home
(Hong Kong) Limited、通达(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12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64%;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8%;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
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37%;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0%;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孙嘉穗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在核查后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4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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