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8证券简称:通达创智公告编号:2025-052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80841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071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30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30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30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列席会议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6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059%;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重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65%;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6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65%;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06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65%;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1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0%。
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2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
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7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3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4%。
2.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4同意8082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
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68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3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4%。
2.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65%;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6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7%。
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9065%;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6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7%。
2.0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65%;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1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65%;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1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孙嘉穗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见证本次股东6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在核查后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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