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8证券简称:通达创智公告编号:2026-006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创智”)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244381.9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0178110.5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合并报表)提
取法定公积金3794805.23元,母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3794805.23元。
分别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去2025年内公司已实施的利润分配金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4191786.8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3057310.55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3057310.55元。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3836944股,以此
1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75541.60元(含税)。
4、公司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说明
(1)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3836944股,以此计算合计已派发现金红利68302166.40元(含税);结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计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5377708.00(含税)。
(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的说明: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情形。
(3)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金额占2025年度净利润的比例:86.90%。
(二)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的方案调整
原则:
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调整分配比例”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年度分红相关财务指标,以及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1、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相关财务指标: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85377708.0091140130.009109408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8244381.99103017967.22101111709.9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64191786.86
2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33057310.5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67611918.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00791353.0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267611918.0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否形
2、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并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基于《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号)、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规则、政策文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增
强投资者回报等政策指导原则,并基于积极回报全体股东的经营宗旨、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以及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已于2025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于本次制定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当前公司所处行业仍处于上升期,潜在市场巨大,公司持续发挥核心竞争优势,经营业务稳健发展;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收益质量高,盈利能力较强,
3经营性现金流充裕,具备充足资金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发展,并不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综合考虑2025年度盈利水平和目前整体财务状况,并结合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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