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环保”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双欣环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2025年1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7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659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6612.4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982.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86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1.6万吨 PVB树脂及年产 1.6 万吨 PVB功能 55753.00 55731.26
性膜项目
2年产6万吨水基型胶粘剂项目35158.0035112.35
3 PVA产业链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17050.00 16584.84
4电石生产线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12000.0011362.41
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6901.6016880.66
6 PVA产品中试装置建设项目 7925.82 7866.81
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3000.0043000.00
合计187788.42186538.34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4253.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号
年产 1.6 万吨 PVB 树脂及年产 1.6 万
155731.2640302.57
吨 PVB功能性膜项目
2 PVA产业链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16584.84 14836.27
3电石生产线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11362.419114.93
合计83678.5164253.76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号
年产 1.6 万吨 PVB 树脂及年产 1.6 万
140302.5740302.57
吨 PVB功能性膜项目序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号
2 PVA产业链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14836.27 14836.27
3电石生产线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9114.939114.93
合计64253.7664253.76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86.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项目名称(不含税)(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13671.22141.51
审计验资费用1509.43962.26
律师费用754.72283.0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78.3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含印花税)98.78-
合计16612.451386.79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增值税)16612.45万元,截至2025年
12月2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386.79万元,其中支付审计费962.26万元,支付律师费用283.02万元,支付保荐承销费用141.51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386.79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65640.5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023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规划、安排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640.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3日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023号),认为:双欣环保截至 2025年 12月25日的《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双欣环保截至2025年12月25日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双欣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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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周斌赵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