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深圳证券交易所: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环保”“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5年10月2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24次
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478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承销商就拟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意见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
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者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
1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如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共有8家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投资者的名单和类型如下表所示:
序号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以下简称“京国盛基金”)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下简称“南方资产”)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简称“京东方创投”)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瓴汇(广州)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以下简称“瓴汇广州”)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内蒙古财信睿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以下简称“财信睿达”)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下简称“中保投基金”)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中金双欣环保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双欣环保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一)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根据京国盛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京国盛基金的确认,并经于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京国盛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根据京国盛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京国盛基金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京国盛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8年8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1E8Q60T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国融创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陈俊宇为代表)认缴出资总额7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 95 号、钱粮胡同 38 号 2 幢 6 层 B601-1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经营范围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京国盛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京国盛基金已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EN118,备案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工投资”)。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京国盛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京国盛基金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京国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国融创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创引”),国融创引由北工投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合出资设立,北工投资为国融创引第一大股东,持股75%,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持股
25%。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通过北工投资
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融创引88.49%股权,北京国资公司通过北工投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控制京国盛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融创引,因此,北京国资公司为国融创引实际控制人。2)从收益权角度而言,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京国盛基金73.87%的出资份额,为京国盛基金的第一大份额持有人,其他份额由北京国资公
3司各下属控股企业出资持有。因此,北京国资公司为京国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京国盛
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1: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京国盛基金确认,京国盛基金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京国盛基金的说明,京国盛基金的第一大份额持有人为北京国资公司,北京国资公司在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大潮中应运而生,前身是成立于1992年、隶属于当时北京市国资局的事业单位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01年4月,与原北京市
1
根据京国盛基金的说明,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02.SZ)、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75.HK)、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266.SH)、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00276.SH)为上市公司,上述四家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具体情况请见出资结构图。
4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重组,成为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职能是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注册资本 100 亿元。北京国资公司国内信用评级 AAA 级,国际信用评级 A 级,已发展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千亿级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北京国资公司2024年总资产1852亿元,营收规模达160.50亿元,利润总额为81.52亿元,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北京国资公司作为北京市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投资产业主要集中在金融服务业、环保与园区运营产业、信息服务与数字产业和文化体育产业四大板块,业务主要涉及金融、产权交易、担保、电子认证及信息化服务、场馆运营、科技园区开发、房地产以及垃圾
焚烧等多个领域,投资分布十分广泛。北京国资公司下属上市公司包括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330.SH,01330.HK)、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300579.SZ,以下简称“数字认证”)、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1075.HK,以下简称“首都信息”)等。因此,北京国资公司为大型企业。
根据京国盛基金的说明,京国盛基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未来前沿产业等高精尖产业方向,通过设立子基金、直投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经济建设,促进国有资本流动和价值增值。截至目前,京国盛基金已完成航发基金投资,北京绿色科创基金、北京专精特新基金、昆仑北工基金、北工建源、智造基金等子基金的设立。子基金先后投资了国电投氢能科技、中科富海、启源芯动力、建工资源、清能互联等多个优质项目,基金发展跑出加速度。京国盛基金先后投资了多个战配项目,助力优质项目落地。因此,京国盛基金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由大型企业北京国资公司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主要收益或损失。
此外,京国盛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01668.SZ)、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001391.SZ)、国科天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571.SZ)、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301508.SZ)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京国盛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汽车行业及光电行业终端应用合作
5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自成立以来,在组织资源服务首都发展、重大产业项目投
融资、重要资产管理运营等方面开拓进取,培育了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多个产业集群发展。
在汽车领域,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在汽车领域进行了重点布局,先后参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733.SH)、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1958.HK)、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前述公司均为北汽集团下属企业。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可推动发行人 PVA 膜与北汽集团等汽车领域客户开展合作,实现发行人 PVA膜在车载显示屏、挡风安全玻璃等领域的终端应用。
在集成电路领域,北京国资公司下属企业受北京市财政资金委托,一直承担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北京市配套资金的投资管理工作,涉及有研硅、中芯国际、中电科、中科科仪、天科合达、华进创威、中电科45所、集创北方、中科晶源、东方晶源等20家
企业和院所,涉及硅片技术、芯片制造工艺、IC 电路测试、封装设备、离子注入机、光刻胶、陶瓷部件、缺陷检测设备、光刻机等27项重大项目。此外,北京国资公司将发挥多年沉淀的集成电路产业资源,与发行人持续深化集成电路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对接供应商和客户资源,加大发行人在光电材料领域上游配套产业协同力度,提升发行人产业竞争力。
2)建筑行业终端应用合作
建筑行业是 PVA 材料重要的下游应用领域之一。北京国资公司下属北科建集团构建以科技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为主业,以住宅地产、并购投资和能源运营为辅助的“一主三辅”协同发展的业务体系,总资产规模超500亿元,成功开发建设了中关村“一区三园”,并陆续在京内外开发建设了北京怀柔科创中心、北京亦庄科创园、天津滨海枫创科技园、上海中关村虹桥创新中心、长春北湖科技园、青岛蓝色生物医药产业园等20
余个科技园区品牌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与招商蛇口集团、华润集团、中国金茂集团等实力企业广泛开展合作,开发住宅规模超过1200万平方米。
京国盛基金子基金投资北京建工集团旗下建筑垃圾回收循环利用企业建工资源,北京建工集团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
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入选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承包商80强。
6北京国资公司可协调北京建工集团以及北京国资公司下属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与发行人合作推动 PVA 纤维在绿色建材领域的应用。
3)PVA 膜偏光片产业合作
京国盛基金子基金投资乐凯光电为航天科技集团下属企业,乐凯光电作为我国大陆偏光片用 TAC 膜生产企业和偏光眼镜用 TAC 膜龙头企业,以流延成膜核心技术为支撑,拥有 2 条现代化流延生产线,年生产能力约 2500 万平米。PVA 膜、TAC 膜是偏光片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京国盛基金可推动乐凯光电与发行人双方加强生态协同,共同拓展下游市场,促进我国偏光片行业国产替代。
4)数字化转型合作
北京国资公司下属企业数字认证是国内领先的网络信任与数字安全服务提供商,下属企业首都信息致力于打造“领先的智慧城市和数据产业运营商”,加快推进政府和企业数字化进程,曾承担并完成多项北京市乃至全国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建设、运维工作,在北京奥运、APEC 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国事活动、重要活动
中提供系统保障。数字化转型是助力企业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发行人在生产管理、业务流程管理等方面存在数字化升级需求。北京国资公司将调动下属企业为发行人的数字化转型需求提供助力,协同发行人与首都信息、数字认证、北京集智未来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基地有限公司等北京国资公司下属公司在智慧城市、新基建、智算中心等领域业务
开拓中形成合力,并在网络安全、装备智能化、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同。
5)多元金融服务合作
北京国资公司作为北京市金融业资产规模最大、体系最完整的市管企业,业务涉及银行、证券、基金、产权交易、担保与再担保、不良资产处置等主要金融领域,依托北京国资公司金融板块的丰富资源,未来将对发行人的业务成长提供重要的金融领域支持,协助发行人开展项目融资,推动发行人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助力发行人开展现金流管理及创新业务支持,探索通过绿色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国际资本合作、产业基金合作等多层次协同方式,助力发行人提升多元化资本融通与市值管理能力。
根据北京国资公司出具的《关于参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7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说明》,北京国资公司将支持京国盛基金与发行人开展协同。
因此,京国盛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京国盛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
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京国盛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京国盛基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京国盛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形。
2、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南方资产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南方资产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南方资产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1年8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7788法定代表人肖勇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8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南方资产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南方资产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南方资产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集团”)持有南方资产100%股权,为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兵集团100%股权,因此,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0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南方资产确认,南方资产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南方资产的说明,中兵集团成立于1999年6月29日,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65亿元,系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兵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兵集团资产总额为4844.04亿元,净资产1807.41亿元,
9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72.48亿元,净利润116.45亿元。根据中兵集团于2025年6月9日披露的《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兵集团实施分立,2025年7月27日中兵集团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分立协议。根据中兵集团截至2024年末财务报表,分立汽车业务后,中兵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1669亿元,净资产672亿元,营业总收入438亿元,净利润20亿元。
因此,中兵集团为大型企业。
根据南方资产的说明,南方资产成立于2001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亿元,系中兵集团全资子公司。南方资产作为中兵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和资本运营平台,配合中兵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中兵集团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汽车、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业四十多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方资产总资产178.43亿元,净资产105亿元。2024年全年,南方资产实现营业收入2.4亿元,净利润8.82亿元。因此,南方资产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由大型企业中兵集团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
此外,南方资产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001280.SZ)、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001391.SZ)、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603376.SH)、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603418.SH)、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30.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南方资产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1)中兵集团旗下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集团”)业务
涵盖光学元组件、功能薄膜、光学引擎及投影机、光电防务及智慧安防等,产品主要包括光学元组件、镜头、投影机、安防监控系统、光电防务产品等,被誉为全球投影系统用零部件的核心供应商。作为国内知名光电企业,中光学集团光学元件研发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能力位居国内前列,年产能超亿件,合色棱镜、TIR 空气隙棱镜等产品世界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光学薄膜装备水平与产业化水平国内领先,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发行人专注于围绕以聚乙烯醇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开展技术研发,已掌握聚乙烯醇及上下游产品的产业化核心技术。在此基础上,发行人结合行业前沿及市场趋势进一步开展针对水溶性 PVA 薄膜、光学膜等新型产品研发。针对 PVA 光学膜及其应
10用,发行人设立了光谱技术创新中心负责 PVA 光学膜及其下游相关配套产品的技术研发及中试平台。当前,PVA 光学膜市场主要由国外企业垄断,国内企业正在对该类高附加值产品进行攻坚,逐步实现国产替代,发行人与中光学集团作为各自领域内的龙头企业,在推动 PVA 光学膜的国产替代上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南方资产将通过本次战略投资,推动发行人与中光学集团进行合作交流,积极协调发行人与中光学集团就 PVA光学膜在光学元件产品上的应用交流,促进产业上下游联动合作研发,推动未来合作空间探讨。2)南方资产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以及全面的专业能力。南方资产将发挥专业化、市场化和体系化优势,充分调动自身在金融领域的深厚积累,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发行人提供资本运作支持。同时,南方资产将依托自身在光学膜材、特种纤维等高端聚乙烯醇下游应用领域的投资积累,为发行人提供优质的金融伙伴资源、聚乙烯醇下游应用领域合作资源以及行业伙伴资源。
因此,南方资产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南方资产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形。
3、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1(1)基本情况
根据京东方创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京东方创投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京东方创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1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XUCF3X法定代表人裴奋注册资本436700万元人民币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天注册地址津信至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53号)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自有资金对半导体、显示、物联网、高新技术产经营范围业领域内的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京东方创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京东方创投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京东方创投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京东方创投100%股权,为京东方创投的控股股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持有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京东方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725.SZ)
100%
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00%
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2根据京东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及京东方创投的确认,京东方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725。截至2025年9月30日,京东方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06333333310.86%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7047955657.23%
3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220921802.20%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
47181328541.92%
合伙)
5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6661957721.7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
6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6260331471.67%
基金
7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85996401.4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
8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4519600231.21%
投资基金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93520000000.94%
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
103372717000.90%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京东方公开披露的公告等资料及京东方创投的确认,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京东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全资公司,北京市国资委通过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京东方及京东方创投,因此,京东方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京东方创投确认,京东方创投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京东方创投的说明,京东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25.SZ),创立于1993年,是一家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的全球领
13先的物联网创新企业。目前形成了以半导体显示为核心,物联网创新、传感器及解决方
案、MLED、智慧医工融合发展的“1+4+N+生态链”业务架构。作为全球半导体显示龙头企业,京东方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等领域市场占有率稳居全球第一,且连续多年显示器件总体出货量和出货面积位列全球首位;物联网创新业务可为智慧园区、智慧金融、智慧出行、智慧零售、视觉艺术等细分领域提供整体解
决方案;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业务聚焦医疗影像、指纹识别、智慧视窗等领域,可为医疗、交通及建筑等行业提供极具竞争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MLED 基于京东方独有的主动
式驱动架构、高速转印技术,可为合作伙伴提供半导体工艺和先进微米级封装工艺的下一代 LED 显示系统及解决方案;智慧医工业务通过科技与医学融合创新,构建了以健康管理为核心、医工终端为牵引、数字医院为支撑的全周期健康服务闭环。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东方资产总额4299.78亿元,净资产1329.38亿元,
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53.23亿元。因此,京东方为大型企业。
根据京东方创投的说明,京东方创投为京东方下属全资子公司,负责京东方在生态链领域的投资业务。因此,京东方创投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由大型企业京东方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
此外,京东方创投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720.SH)、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611.SZ)、湖北兴福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45.SH)、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603175.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京东方、京东方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在半导体显示等领域 PVA 光学膜的研发、供应及技术提升方面具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合作内容包括:1)产品测试及导入:结合各方在半导体显示领域的竞争优势,通过各方战略合作在市场化原则下共同推进显示用偏光片 PVA 光学膜在偏光片厂商、显示厂商的测试及
导入工作,满足京东方、京东方创投显示领域 PVA 光学膜产品需求,助力发行人 PVA光学膜产品导入量产。在发行人产品技术、品质、成本等方面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京东方、京东方创投拟积极推动发行人与京东方、京东方创投上游产业链体系的协同,协助发行人在京东方、京东方创投合作供应商测试及导入发行人的 PVA 光学膜产品。
2)技术研发合作:在半导体显示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链进步中,各方将充分发挥各
自在产业链中的优势和资源,京东方、京东方创投根据自身需要,向发行人提出 PVA14光学膜的性能要求,发行人积极配合京东方、京东方创投进行相关产品技术的研发升级,
共同推进 PVA 光学膜在多种技术要求和多种规格的应用测试,助力各方产业链布局。
因此,京东方创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京东方创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
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京东方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京东方创投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财务报表,京东方创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形。
4、瓴汇(广州)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瓴汇广州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瓴汇广州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瓴汇广州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瓴汇(广州)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1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1H0P7R法定代表人韩恒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期航一街1号201房15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经营范围未上市企业)经核查,瓴汇广州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瓴汇广州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瓴汇广州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持有瓴汇广州100%股权,为瓴汇广州的控股股东。瓴汇广州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02709.SZ)
100%瓴汇(广州)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及瓴汇广州的确认,天赐材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709。截至2025年
9月30日,天赐材料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徐金富698668092.0036.50%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3677314.002.8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果旭源三年
333818089.001.77%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林飞32526972.001.70%
5徐金林23157532.001.2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
6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22917596.001.20%
基金
7李兴华20252037.001.06%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细分20120554.001.05%
16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
919184318.001.00%
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
10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16491094.000.86%
投资基金
根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及瓴汇广州的确认,截至2025年9月30日,徐金富持有天赐材料36.50%的股份,为天赐材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瓴汇广州的实际控制人为徐金富。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瓴汇广州确认,瓴汇广州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瓴汇广州的说明,天赐材料成立于2000年6月,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两大业务板块。2014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成功挂牌上市,2021年2月合并主板上市,2021年天赐材料市值首破千亿。天赐材料作为电解液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份额持续领先,同时是中国最大电芯企业的第一供应商,也是
亚洲第一大两性表面活性剂生产商。天赐材料以研发和科技为先导,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形成了研究-技术-应用的产品一体化评价体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总体能力。截至2024年7月末,集团内专利超过502项专利获得授权,人员规模超6500人。天赐材料经过连续多年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品牌打造,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50多项,主导并参与制修订7个行业标准,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大企业创新100强、广东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广东省制造业500强
企业、广东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广州市市长质量奖、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广东省
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 项、ISO 体系认证等。截至 2025 年三季度末,天赐材料的总资产为251.24亿元人民币,较年初增长约4.89%,截至2025年11月13日,天赐材料的总市值约为924.98亿元人民币。因此,天赐材料为大型企业。
17根据瓴汇广州的说明,瓴汇广州为天赐材料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天赐材料下属投资平台。因此,瓴汇广州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由大型企业天赐材料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
瓴汇广州未曾作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天赐材料、瓴汇广州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在锂电池等领域 DMC/EMC/DEC 的研发、供应及技术提升方面具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合作内容包括:1)各方各自发挥其独特的优势,通过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发行人的 DMC/EMC/DEC快速切入到天赐材料、瓴汇广州电解液供应链体系中,进而共同推动在锂电池厂商的测试及导入工作。发行人将积极配合天赐材料、瓴汇广州做好研发、技术、品质控制等,在同等条件下,天赐材料、瓴汇广州将优先考虑采购发行人生产的 DMC/EMC/DEC 产品。2)在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链进步中,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链中的优势和资源,天赐材料、瓴汇广州在需要时,向发行人提供 DMC/EMC/DEC 的性能要求,发行人积极配合天赐材料、瓴汇广州进行相关产品技术的研发升级,发行人生产的DMC/EMC/DEC 产品优先供于天赐材料、瓴汇广州。各方共同推进 DMC/EMC/DEC 在多种技术要求和多种规格的应用测试,助力各方产业链布局。
因此,瓴汇广州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瓴汇广州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瓴汇广州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18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瓴汇广州截至2025年11月的财务报表,瓴汇广州的
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形。
5、内蒙古财信睿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财信睿达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财信睿达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财信睿达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内蒙古财信睿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6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02MA0QQ9728W法定代表人白云飞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总部基地水岸小镇 G3 区 5注册地址
号楼总部经济大厦 5 层 A5028-1 室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经营范围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财信睿达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财信睿达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财信睿达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持有财信睿达100%股权,为财信睿达的控股股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内蒙古财政厅”)持有财信集团100%股权,因此,财信睿达的实际控制人为内蒙古财政厅。财信睿达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9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100%
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内蒙古财信睿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财信睿达确认,财信睿达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财信睿达的说明,财信集团成立于2014年6月,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所属独资企业,注册资本50亿元。财信集团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始终秉持“扎根首府、辐射全区、着眼全国、精准高效”的理念,以政策性业务为支撑,以市场化业务为引领,搭建了纵向贯通中央直属企业和盟市、旗县政府及各类经营主体,横向连接区内主要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的合作框架,主营业务涵盖棚改、化债、基金、融担、保理、融租等。截至2024年底,财信集团存量业务规模已超过700亿元,近几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7.7亿元、利润总额超12亿元,累计上缴税费及国有资本收益共计5.6亿元。在基金管理领域,财信集团具备完善的治理架构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构建了涵盖政府引导基金和市场化基金的全流程管理体系。财信集团下设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累计管理基金16支、管理规模达100.1亿元,投资覆盖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多个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其管理的政府引导基金实现总投资66.94亿元,带动社会资本50.94亿元,投资项目覆盖全区12个盟市,退出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体现了卓越的资源配置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财信集团是一家综合实力突出、治理结构完善、具备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内蒙古自治区级国有公司。因此,财信集团为大型企业。
根据财信睿达的说明,财信睿达为财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1668)。财信睿达管理团队稳定,均具
20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其核心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金融行业10年以上从业经验。
截至2025年10月,财信睿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18.13亿元,对外投资余额
6.73亿元,在投项目7个,资产总额5688.41万元。因此,财信睿达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由大型企业财信集团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
财信睿达未曾作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财信睿达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财信睿达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凭借其在资本运作和资源整合方面的专业能力,与发行人在聚乙烯醇、特种纤维及环保新材料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开展战略合作,双方将形成多维度深度协同效应:在技术创新层面,通过投资产业链相关创新技术公司、合作孵化新能源电池材料与高端光学薄膜等前沿项目,快速导入行业领先技术成果,破解环保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壁垒,加速发行人产品迭代与产业升级,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
在产业生态层面,依托财信睿达的资源整合能力,精准对接上下游优质资源,促成原材料采购、技术研发、市场渠道等环节的协同联动,降低供应链成本与合作风险,助力发行人完善产业布局;在资本赋能层面,通过参与定向增发、项目融资、联合设立产业基金等多元方式,提供稳定且灵活的资金支持,既满足产能扩张与市场开拓的短期资金需求,又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引入产业资本战略跟投,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与长期发展动能;在政策与区域资源层面,借助国资背景优势与区域产业服务经验,为发行人对接政策支持、区域产业平台等稀缺资源,加速项目落地与市场渗透,实现产业价值与资本价值的同步提升。战略合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技术孵化、资本支持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根据财信集团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财信睿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财信集团认可并支持财信睿达与发行人在聚乙烯醇、特种纤维及环保新材料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开展战略合作。
因此,财信睿达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财信睿达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21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财信睿达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财信睿达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财务报表,财信睿达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形。
6、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6年2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贾飙)
认缴出资总额12123867.8071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经营范围
活动】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投基金已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N9076,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有限”)。
22(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认缴
合伙人名称认缴金额(元)性质号比例
1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15000000.001.50%有限合伙人
2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600000000.002.14%有限合伙人
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700000000.001.40%有限合伙人
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0000000.000.14%有限合伙人
5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00.25%有限合伙人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60000000.000.13%有限合伙人
7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40000000.000.20%有限合伙人
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00.25%有限合伙人
9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40000000.001.85%有限合伙人
10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00000000.000.08%有限合伙人
11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00000000.001.48%有限合伙人
12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310000000.000.26%有限合伙人
13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20000000.000.59%有限合伙人
14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00000000.001.73%有限合伙人
15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90000000.000.57%有限合伙人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64000000000.003.30%有限合伙人限合伙)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7590900000.000.49%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81185000000.000.98%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19160000005.000.13%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20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000.004.95%有限合伙人
2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说明,由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架构调整,原有限合伙人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集团”)退伙,并由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有限合伙人入伙持有华泰保险集团原持有的中保投基金份额。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之外,中保投基金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不存在其他合伙人变更的情况。
23序认缴
合伙人名称认缴金额(元)性质号比例
2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370000000.000.31%有限合伙人
22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800000000.002.31%有限合伙人
2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285000000.002.71%有限合伙人
2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1160000000.000.96%有限合伙人
25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20000000.000.35%有限合伙人
2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065000000.0012.43%有限合伙人
2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5000000.000.42%有限合伙人
2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0000000.001.48%有限合伙人
2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00.000.66%有限合伙人
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0.000.07%有限合伙人
31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6778000.000.74%有限合伙人
3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05000000.001.82%有限合伙人
33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00.000.21%有限合伙人
3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00000000.000.99%有限合伙人
35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400000066.008.58%有限合伙人
36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125000000.000.10%有限合伙人
37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501000000.002.89%普通合伙人
38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530000000.0012.81%有限合伙人
3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20000000.001.01%有限合伙人
4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0000000.000.73%有限合伙人
4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0000000.000.82%有限合伙人
4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906000000.006.52%有限合伙人
4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00.16%有限合伙人
4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60000000.002.19%有限合伙人
45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374000000.003.61%有限合伙人
4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000.001.65%有限合伙人
47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167000000.000.96%有限合伙人
48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001.65%有限合伙人
49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8000000.000.21%有限合伙人
50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00.008.25%有限合伙人
合计121238678071.00100.00%-
24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有限系由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持有中保有限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持有中保有限88%的股权。中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根据中保有限提供的说明,并经核查,中保有限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保有限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有限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有限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综上,中保投基金无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中保投基金确认,中保投基金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根据中保投基金的确认,中保投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
25基础上,中保投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
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1356.SZ)、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001391.SZ)、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29.SH)、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688583.SH)、上海合
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15.SH)、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710.SH)、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688721.SH)、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88530.SH)、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84.SH)、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688249.SH)、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358.SZ)、安徽
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62.SH)、格科微有限公司(688728.SH)、新疆大全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688303.SH)、百济神州有限公司(688235.SH)、晶科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688223.SH)、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688295.SH)、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425.SH)、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88538.SH)、上海电气风
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660.SH)、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561.SH)、中
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688981.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因此,中保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
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截至2025年6月的财务报表,中
26保投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7、中金双欣环保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双欣环保1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双欣环保 1 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双欣环保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JZ14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25年11月20日成立日期2025年11月18日到期日2035年11月18日投资类型权益类
(2)实际支配主体根据《中金双欣环保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中金双欣环保1号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中金双欣环保1号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双欣环保1号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中金双欣环保1号投资文件;2)按照资产管
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中金双欣环保1号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在不损害投
资者实质利益的情况下,根据管理运作实际情况对中金双欣环保1号的认购、参与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金双欣环保1号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有的中金双欣环保1号总金额限制等)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公告;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中金双欣环保1号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双欣环保1号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
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
27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受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财产承担;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中金双欣环保1号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2025年11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在公司担任一定的管理职责、主要技术骨干人员,且高度认同公司企业文化,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员工。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请见本核查报告之附件1。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4)资金来源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者承诺书,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双欣环保1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中金双欣环保1号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28人员及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双欣环保1号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金双欣环保1号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中金双欣环保1号具
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中金双欣环保1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中金双欣环保1号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中金双欣环保1号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承诺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双欣环保1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8、中金双欣环保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双欣环保2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双欣环保 2 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双欣环保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JZ15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25年11月20日成立日期2025年11月18日到期日2035年11月18日投资类型混合类
(2)实际支配主体根据《中金双欣环保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中金双欣环保2号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中金双欣环保2号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
29代表中金双欣环保2号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中金双欣环保2号投资文件;2)按照资产管
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中金双欣环保2号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在不损害投
资者实质利益的情况下,根据管理运作实际情况对中金双欣环保2号的认购、参与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金双欣环保2号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有的中金双欣环保2号总金额限制等)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公告;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中金双欣环保2号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双欣环保2号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
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受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财产承担;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中金双欣环保2号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2025年11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在公司担任一定的管理职责、主要技术骨干人员,且高度认同公司企业文化,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员工。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请见本核查报告之附件2。
30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4)资金来源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者承诺书,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双欣环保2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3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中金双欣环保2号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双欣环保2号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金双欣环保2号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中金双欣环保2号具
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中金双欣环保2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中金双欣环保2号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中金双欣环保2号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承诺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双欣环保2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二)限售期
根据前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前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中金双欣环保2号存在1名委托人尚永飞系2025年10月1日后入职发行人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并在该公司担任 DMC 分厂公辅组组长,其在入职该公司之前系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即发行人控股股东)下属分公司的员工,其入职发行人子公司系正常职务调动,不存在突击入职的情形;根据已提供的资产管理合同、出资证明、银行流水、投资者承诺书等资料,该等委托人的自有资金可以覆盖其本次认购金额,不存在与发行人或第三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31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三)结论综上所述,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一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十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三十五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不足四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四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
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28700.0000万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4700.0000万股。本次共有8家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8610.0000万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中金双欣环保1号、中金双欣环保2号的管理
人中金公司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金双欣环保1号、中金双欣环保2号合计认购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不超过2870.0000万股;同时,总认购规模不超过12689.4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之后确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32序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1京国盛基金8600
2南方资产8600
3京东方创投10000
4瓴汇广州5000
5财信睿达1000
6中保投基金86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认购金额,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经核查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及《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主承销商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以及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下禁止性情形:“(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五)
除《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六)其他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
33售资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
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34附件1:中金双欣环保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认购资产管理计资管计划持有劳动关系所序号姓名职务员工类别
划金额(万元)比例属公司高级管理人
1张飞雄董事长1200.0011.33%双欣环保
员
2王斌副总经理950.008.97%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3曹彦君副总经理910.008.60%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4施骁研究员700.006.61%双欣研究院核心员工
副总经理兼董事高级管理人
5安志敏400.003.78%双欣环保
会秘书员高级管理人
6党伟副总经理375.003.54%双欣环保
员
7李鹏综合管理部部长360.003.40%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创新研发二部课
8卿苗苗325.003.07%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题组副组长
副总经理、双欣高级管理人
9姜维320.003.02%双欣环保
研究院院长员
10李永军执行董事300.002.83%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11张振宇市场营销部部长300.002.83%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12胡月行政总监256.002.4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13张捷安全总监230.002.17%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14黄小强安全总监230.002.17%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工程和设备科副
15贾峰刚200.001.89%双欣新材料核心员工
部长
16李祖波副院长200.001.89%双欣研究院核心员工
17贾宁行政部部长180.001.70%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高级管理人
18刘志勇总经理150.001.42%双欣环保
员
19王旭鸿财务部部长140.001.3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采购物流部副部
20潘海东140.001.3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长助理
21侯聪有机厂副厂长133.001.26%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乙烯法 PVA 项
22王杰130.001.23%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目副总指挥质量管理部品质
23刘小春130.001.23%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工程师董事会办公室副
24刘晓月110.001.0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主任
25任永平证券事务代表110.001.0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技术创新中心院
26林海108.001.02%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长
35认购资产管理计资管计划持有劳动关系所
序号姓名职务员工类别
划金额(万元)比例属公司电石三车间主任
27田生河100.000.94%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助理
28彭瑞刚副总经理100.000.94%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设备管理部部长
29张小兵100.000.94%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助理
30刘紫阳设备总监100.000.94%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物资供应部副部
31王伟100.000.94%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长
32余德宝总经理100.000.94%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PVA 营销部部
33何鹏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长助理
34常建强财务部副部长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5李鹏财务部副部长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6杨红动力厂副厂长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7马辉煌动力厂副厂长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8欧阳志副总工程师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工程和设备部焊
39韩志东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工队队长碳酸酯营销部部
40温世蛟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长助理
41刘世均总工程师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2冀振林总经理助理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3黄佳慰总工程师100.000.94%双欣新材料核心员工
技术创新中心副
44李广鑫100.000.94%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院长
45申凯清设备工程部部长100.000.94%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46王宏星总工程师100.000.94%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合计10587.00100.00%//
注:1、双欣环保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5 年【】月【】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双欣新材料、重庆光谱系发行人双欣环保的控股子公司。
36附件2:中金双欣环保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认购资产管理计资管计划持有劳动关系所序号姓名职务员工类别
划金额(万元)比例属公司动力厂空冷车间
1王鹤100.003.81%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技术员生产技术部综合
2范林88.003.35%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技术办主任节能研发中心主
3齐宏胜70.002.66%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任
DMC 分厂厂长
4刘士林65.002.47%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助理
5 范维龙 PVB 厂副厂长 60.00 2.28% 双欣环保 核心员工
PVB 营销部部
6栗伟60.002.28%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长
VAC-PVA 项目
7蔚国栋60.002.28%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部技术员
PVA 营销部业
8赵格50.001.90%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务顾问动力厂副厂长
9任浩50.001.90%双欣环保核心员工(主持工作)
10王华工程造价总监50.001.90%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生产技术部调度
11冀立立50.001.90%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室副主任有机厂包装粉碎
12杨二龙50.001.90%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主任有机厂助剂车间
13姚凌锋50.001.90%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主任
14王伟总经理50.001.90%双欣新材料核心员工
动力厂热动车间
15刘杰45.001.71%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技术员有机厂醇解车间
16成方超45.001.71%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主任综合管理部副部
17刘玲45.001.71%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长
DMC 分厂副厂
18史开原40.001.52%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长
DMC 分厂公辅
19尚永飞40.001.52%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组组长安全管理部部长
20王健40.001.52%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助理
21常高峰电石六车间主任40.001.52%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电石六车间主任
22张伟40.001.52%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助理
23王晓斌电仪车间主任40.001.52%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24郝芳行政部副部长40.001.52%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37认购资产管理计资管计划持有劳动关系所
序号姓名职务员工类别
划金额(万元)比例属公司
PVA 营销部部
25文晓娟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长助理
26 曹松 PVB 厂厂长 40.00 1.52% 双欣环保 核心员工
27 王虎军 PVB 厂技术员 40.00 1.52% 双欣环保 核心员工
28 靳慧 PVB 厂技术员 40.00 1.52% 双欣环保 核心员工
VAC-PVA 项目
29李倩倩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部技术员
VAC-PVA 项目
30何靖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部技术员
VAC-PVA 项目
31杨俊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部技术员
VAC-PVA 项目
32杨军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部技术员
VAC-PVA 项目
33袁佐东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部技术员
34王芳财务部主管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动力厂电气车间
35乔永亮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技术员
36张志喜动力厂副厂长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高级管理人
37朱文峰副总经理40.001.52%双欣环保
员工程和设备部部
38张振和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长助理客户服务与品牌
39吴国伟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管理中心副主任
40陈慧审计部部长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1田晓敏审计部部长助理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生产技术部副调
42崔帅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度生产技术部技术
43张丽娟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员生产技术部主调
44王占飞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度
45小玲外事办主任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6李海春行政部副部长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有机厂 VAC 车
47贾伟伟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间主任
48高飞有机厂厂长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有机厂醇解安全
49彭晓云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员
50韩天宇有机厂副厂长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有机厂纤维车间
51雷飞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技术员
38认购资产管理计资管计划持有劳动关系所
序号姓名职务员工类别
划金额(万元)比例属公司助剂营销部副部
52燕超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长
53谈二信总经理助理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54白雪松财务部部长助理40.001.52%双欣新材料核心员工
设备工程部电气
55邓强40.001.52%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副部
56黄杰40.001.52%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长质量管理部副部
57李廷廷40.001.52%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长
58王聪综合管理部主管40.001.52%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合计2628.00100.00%//
注:1、双欣环保2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5 年【】月【】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双欣新材料、重庆光谱系发行人双欣环保的控股子公司。
39(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盖章
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