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9证券简称:双欣材料公告编号:2026-040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欣材料办
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飞雄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5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62184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8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34036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5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计64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28147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总数的28.6092%。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4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1841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90%。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4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1831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89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
反对21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
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56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7%;反对21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8%;弃权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提案2.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8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
2反对25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
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49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9%;反对25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8%;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提案3.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94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
反对174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
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01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0%;反对174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弃权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
提案4.00《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65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
反对35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
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3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9%;反对35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1%;弃权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6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杨兴辉律师、张照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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