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3证券简称:翔腾新材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以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具体情况对于在首次执行解释16号文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文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文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
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根据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项目变更前影响金额变更后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2045908.01251557.122297465.13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3207669.05-8567.503199101.55
股东权益:
盈余公积8226427.32856.758227284.07
未分配利润214621925.34280967.02214902892.36
少数股东权益43329285.23-21699.1543307586.08
利润:
所得税费用7462283.81-132058.187330225.63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项目变更前影响金额变更后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3207669.05-8567.503199101.55
股东权益:
盈余公积8226427.32856.758227284.07
未分配利润56272616.917710.7556280327.66
利润:
所得税费用282771.902551.42285323.32
(二)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该项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变更不涉及对2023年度及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三、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数据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