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3证券简称:翔腾新材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腾新材”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55号《关于同意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17.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93元,共募集资金49677.79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229.0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448.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2215.3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233.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进度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累计投入募累计投入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集资金金额比例光电薄膜器件生产
130068.4724125.3615452.9564.05%
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608.0012608.00835.646.63%
3补充流动资金7500.007500.007592.77101.24%
合计50176.4744233.3623881.3653.99%
注:1、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233.36万元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原来的“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 S05 栋、S09 栋二层”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 S03 栋”。
3、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月17日延期至2026年1月16日。
4、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592.77万元,超过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92.77万元资金来源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序号项目名称
态日期(调整前)日期(调整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6年5月30日2028年5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募投项目前期已经履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程序,论证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但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重客观因素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具体原因如下:
1、受外部宏观环境波动、行业技术迭代变化等因素影响,结合公司所处发展
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为保障研发中心研发成果的质量与转化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防范风险,公司本着审慎性原则,在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和相关生产设备购置投入方面更为谨慎,导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外部客观环境及现场施工条件的影响,实际施工过
程中对部分环节进行了必要的方案调整与优化,导致项目整体推进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上述拟延期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当前,新型显示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技术迭代速度持续加快,技术储备与研发能力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支撑。公司若要在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必须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技术迭代趋势及自身资源配置策略,持续拓展产品品类、延伸应用领域,形成新业绩增长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技术创新的核心载体,为新产品的研发、性能检测、样品试制及小批量试产提供标准化的实验场地、专业化的检测设备及系统化的研发平台,有效解决公司研发空间不足、硬件支撑有限的痛点,更是公司应对行业技术迭代、优化资源配置、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提升公司研发项目推进能力,加快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转化进程,助力公司丰富现有产品线、完善产品结构,推动多元化经营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契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求,也与公司本着审慎性原则推进项目投资建设的思路一致。
(2)引进优秀研发人才,强化研发团队建设
研发人才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优质的科研环境与完善的硬件支撑是吸引和留存高层次研发人才的关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推进,将为公司搭建更为优质、专业的科研平台,改善研发办公条件,为研发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创新氛围。依托该研发平台,公司可进一步引进具有前沿视野与丰富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公司核心技术力量。同时,公司将建立健全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激励机制与职业发展通道,充分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为技术持续突破、产品迭代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撑,保障公司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深耕光电薄膜器件及功能性器件行业多年,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开发经验,具备开展各类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基础条件。公司本着审慎性原则控制了募集资金使用节奏,为项目技术路线的优化完善预留了空间。本次项目延期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在公司现有技术积累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最新技术迭代趋势,进一步优化技术路线、完善研发方案,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及检测设备、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研发流程等举措,进一步整合现有技术资源,复用成熟生产经验,精准匹配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有效提升项目研发效率,确保项目研发成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市场适配性,以期实现研发成果向生产能力、产品竞争力的快速转化。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光电薄膜器件及功能性器件供应商,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较为快速、准确地把握下游应用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技术需求。本次项目延期,为公司提供了更充足的时间研判行业发展态势,公司将结合行业技术迭代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及自身资源配置策略,合理调整和推进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规划,精准对接市场需求,确保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相契合,开发出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新产品。
(三)项目预计收益
本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主要通过研发成果转化、核心竞争力提升等方面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丰富产品种类,提高生产工艺水平,提升产品品质,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产品基础。同时,本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助力公司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品牌影响力。
(四)重新论证结论
经过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系受多重主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并非项目本身可行性存在问题。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技术发展及政策法规的变化,秉持审慎性原则,结合研发成果转化情况、市场验证反馈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入安全性、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把控项目建设节奏,优化资金配置。
(五)延期募投项目后续投资计划和保障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同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持续关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投资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从公司经营实际出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5月30日延期至2028年5月30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从公司经营实际出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5月30日延期至2028年5月30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