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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腾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建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蒋建华,作为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5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蒋建华,1964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6年7月至1999年6月,就职于南京审计大学财金系,任主任助理;1999年7月至2006年7月,就职于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任副院长;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任副院长;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就职于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任党总支书记;2008年9月至2013年9月,就职于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任院长;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三江学院商学院,任院长;2012年12月至2026年3月,任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其中1次会议,认真听取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与建议;另1次会议因事无法出席,已按规定全权委托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后,本人主动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受托独立董事沟通,全面了解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事项进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提

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了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选聘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文件进行审议;认真审阅了经审计的定期报告,并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了评价;

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现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重要事项的监督作用。

2、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进行审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3、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变更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审议。

4、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召集了1次专门会议,对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三)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各项会议,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同时,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本人通过股东会的方式,与公司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从公司经营实际出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新任董事会秘书、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的情形。

(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该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能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

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尤其是与财务部和审计部人员的沟通,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蒋建华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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