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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腾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文进)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薛文进,作为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5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薛文进,公司独立董事。194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9月至1983年12月,就职于电子工业部三十一研究所,任显示研究室、所办课题组长、副主任;1984年1月至1997年5月就职于电子工业部五十五研究所,任计划处、国家平板显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处长、常务副主任;1997年

6月至2001年12月,就职于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任副总工程师;2006年6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南京瑞福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10年1月至今,任南京平板显示行业协会执行会长、专家委员会主任;2019年8月至2025年6月,任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江苏省光电显示产业联盟执行理事长、专家委员会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均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2025年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2、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年度定期报告中对行业数据、市场趋势和竞争格局等描述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确保充分揭示行业相关的风险并提出建议,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督促外部审计的工作进度,评估外部审计师是否充分考虑了行业特性,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应对了行业特定的合规要求,尽可能规避行业合规风险;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现金管理、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重要事项的监督作用。

3、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进行审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2025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结合行业最新动态,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提供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5、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参加了1次专门会议,对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三)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各项会议,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到子公司实地考察和了解子公司建设情况,为子公司项目建设建言献策;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行业特定风险,提供行业背景信息,为内部审计机构风险评估是否充分覆盖相关风险提供依据,帮助内部审计机构更好地理解行业环境及其对公司的潜在影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讨论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与行业特性相关,并提供行业视角的解读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会计师提供行业背景信息,帮助外部会计师更好地确定审计重点领域及解读财务数据,帮助外部会计师更好地评估公司财务报告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本人通过股东会的方式,与公司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

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从公司经营实际出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

本人关注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进行了审阅。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新任董事会秘书、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的情形。

(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该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能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显示行业发展趋势,加强同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协助公司做好战略决策,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薛文进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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