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2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2名。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逐项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系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
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构成关联交易。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补充协议内容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国敏、张立娟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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