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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立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各类会议决策,结合专业背景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立娟,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鲲鹏众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10月至今,任

北京市中盾(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2025年4月至今,任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从业经验与独立判断能力。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任职期间报告期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任职期间报告期实际出席内会议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内会议次数次数张立娟990054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主任委员统筹下,认真研读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各类审计报告,审慎审阅审计意见,实时跟进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推进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审计监督、审计工作统筹中的专业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出席会议1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围绕公司薪酬政策、考核制度、激励机制等核心内容开展深度研讨,结合行业特点与公司实际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激励体系建设、薪酬考核规范中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交流,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财务核算规范、重大财务事项处理等方

面的专项汇报,就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探讨,督促审计机构秉持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公允性。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认真审阅资料、核实核心信息,依托法律专业背景对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独立判断,发表意见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确保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主动与中小投资者建立沟通联系,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及时将相关反馈传递至公司经营管理层,推动公司重视并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5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也通过走访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和参加座谈会议等多种方式履职。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在公司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到公司子公司生产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审议定期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各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数据、经营成果及重大事项,全面反映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所有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履职期间,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的确定、限售期安排等均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一方面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2025年,公司完成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全程合法合规,办理流程严谨规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5年度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守谨慎、勤勉、忠实的履职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开展常态化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的职业精神,坚守独立公正的履职底线,持续加强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判断水平;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经营发展、风险防控、规范治理提供更具建设性的专业建议;进一步强化

对公司财务状况、信息披露、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的监督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与决策效率;始终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全力助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立娟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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