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证券简称:百通能源公告编号:2026-010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春龙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现作出《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立娟女士、郝国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单独出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与会董事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总经理张春龙先生递交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2025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1元(含税),支付现金为4609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6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该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分红规划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规范治理,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薪酬管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立娟女士、郝国敏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立娟、郝国敏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出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刘木良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于瑞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于瑞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6年5月18日14:3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