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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国敏)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郝国敏,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03年10月至2014年11月,先后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2014年11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合伙人;2025年5月至今,任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配套材料,深入了解议案背景与核心内容;会上主动参与议题讨论,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合规决策提供支撑。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公司制度要求,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均履行了完备的审议审批程序。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董事会: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

2.股东大会: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3次。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经营管理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业优势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切实履行监督与决策支撑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的

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出席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治理结构。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身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关注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多元化渠道与投资者的互动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公平性,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沟通关系。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核实核心信息,依托专业知识对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独立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确保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与保障。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获取履职所需的有效信息,为独立、审慎决策奠定基础。

同时,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认真筹备会议资料,确保相关材料及时、完整、准确送达,高效配合本人开展各项独立履职工作,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决策权。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共15.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本人认真研读

公司报送的各类会议文件、经营资料,主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概况、公司核心业务运营模式及经营发展现状,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后续高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审议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的确定、限售期安排等均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运作效率。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效解决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未增加公司财务负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与薪酬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情况

2025年度,公司已顺利完成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相关工作,相关事项

办理合规、程序完备。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5年度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职业精神,坚守独立公正的履职原则,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优势,深度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专业建议;进一步强化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规范运作等方面的

监督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始终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助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国敏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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