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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2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或“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459096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29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

102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09 万股,于 2023 年 11 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1481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60900000 股。

二、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4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6年 8 月 6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7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60900000 股增加至 4886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88600000 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73609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987%,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14990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0013%。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寰宇”)、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衡宇”)、张春龙、张春泉、饶俊铭、席宇、饶清泉、张春娇、江

德林、江丽红、饶萍燕共计 11 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所

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承 承 履

承诺 承诺 诺 诺 行承诺内容

方 类型 时 期 情

间 限 况

1、自百通能源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百 通份,也不由百通能源回购上述股份;百通能源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宇 ;

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张 春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龙 ;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北 京

本公司/本人持有的百通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衡

自动延长 6 个月。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宇 ;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饶 萍

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燕 ;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2 2饶 清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0 0泉 ;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 2 2席

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 1 6宇 ; 正

股份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 年 年

张 春 在

限售 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若本公司/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 0 1娇 ; 履

承诺 满后 2 年内减持本公司/本人所持百通能源 A股股票的,本公司/本人 9 1张 春 行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 月 月泉 ;

法方式减持百通能源 A 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 0 0江 丽持价格不低于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 2 3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 日 日( 已除息处理),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离的 25%。4、对于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将不因本人不任);

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

江 德诺。5、如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则本公司/本人所持百林 ;

通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或饶 俊

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再次被锁定 6 个月。6、若在股份限制流通、铭

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公司/本人由此所( 已得收益归百通能源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百通能源的股离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百通任)

能源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本公司/本人拟长期持有百通能源股票。2、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至

百通能源股票上市前,本公司/本人不会减持本人所持有的百通能源股票。3、本公司/本人承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百通能源股票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在本公司

/本人所持百通能源的股份低于 5%时继续减持的,应在交易完成后 2百 通

个工作日内将减持股数、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交易信息向百通能源寰报备。4、若本公司/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宇 ;

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张 春

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龙 ;

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北 京

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衡况。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宇 ;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饶 萍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燕 ;

大事项的,本公司/本人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 2饶 清

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公司/本人应 0泉 ;

当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 2席

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 1宇 ; 正

股份 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公司/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 年张 春 长 在

减持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本公司 0娇 ; 期 履

承诺 /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9张 春 行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需承诺不 月泉 ;

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6、本公司/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0江 丽

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 5%,且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 2红

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本公司/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 日( 已有大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本人及受让方将承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离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并分别按照上述第 3 项承任);

诺的方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本人江 德

不减持百通能源股份:(1)本公司/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林 ;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饶 俊

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2)本公司/本人因违铭

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 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离

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任)

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8、在上述关于减持股份的承诺履行期间,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新的相应的减持规定,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新规定执行股份减持。9、本公司/本人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的,承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日内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2 2

1、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0 0让。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再 2 2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融 6 8 正

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百 通 资) - - 在

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寰宇 股份 0 0 履2、本公司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限售 8 2 行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承诺 - -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2 2关规定。

4 3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百通寰宇新增了减持相关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459096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29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质押/冻结股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总数(股) 售数量(股) 份数(股)

1 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 117700000 90000000 29970000

2 张春龙 54000000 54000000 注1

3 张春泉 46953000 46953000 23476500

4 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 36720687 36720687

5 饶俊铭 12000000 12000000

6 席宇 1986000 1986000

7 饶清泉 1700000 1700000

8 张春娇 1200000 1200000

9 江德林 900000 900000

10 江丽红 390000 390000

11 饶萍燕 60000 60000

合 计 273609687 245909687

注 1:张春龙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中,江丽红女士、饶俊铭先生均已离任,且原定任期已届满六个月以上。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273609687 56.00 -245909687 27700000 5.67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214990313 44.00 +245909687 460900000 94.33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488600000 100.00 0 488600000 100.00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6、鉴于上述股东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限售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后,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百通能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百通能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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