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情况内容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注册地址
小镇 B7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 9 号金融街中心 C座 21层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许焕天、孙大地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公司基本情况
1情况内容
公司名称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76.SZ
注册资本46090.00万元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917号世纪新宸注册地址大厦2号楼2202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钢设总院 4 号院 A 区 6 层法定代表人张春龙实际控制人张春龙联系人刘宜峰
联系电话010-87870955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10月31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11月3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25年度报告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申请需要,公司与本机构签订了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本机构承接了原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本机构执行的工作情况如下:
项目工作内容
1、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情况审阅或及时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2026年3月12日至3月23日
况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
2项目工作内容
存放、管理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于2026年3月23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制度》《募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情况
储、管理和使用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事先审阅部分会议通知、议题,通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过电话等方式督导公司按规定召开,了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股东会情况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保荐机构于2025年11月24日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保本型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意见情况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保荐机构于2026年4月27日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百通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百通能源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有效反映了
3项目工作内容
百通能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对百通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二、关于内部控制
(1)保荐机构于2026年4月27日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认为:“百通能源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百通能
源董事会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关于关联交易
(1)保荐机构于2025年12月16日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件等)
(9)其他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事项说明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不存在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变更的情况。
2、其他重大事项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4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5(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焕天孙大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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