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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76证券简称:百通能源公告编号:2025-075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 A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龙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1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53689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42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228973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79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4715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75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715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8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96.7958%;反对8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1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1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20%;反对8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关联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春龙、张春泉、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60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6%;反对7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866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7%;反对8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9%;反对7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3以上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8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0%;反对6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8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0%;反对6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8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反对6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5.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7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反对7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2%;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45.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73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0%;反对7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5.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66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2%;反对7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5.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7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5%;反对7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2%;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5.08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66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2%;反对7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5.09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8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反对6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5.10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5表决结果:同意252954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102%;反对7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凡、李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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