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8证券简称:德冠新材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年10月30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0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6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6008448.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
76038532.83元后,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979969915.17元。该募集资金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华兴验字[2023]2100105067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序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投资进项目名称日募集资金投入
号诺投资总额资总额度(%)金额
1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55132.1255132.1249182.7389.21
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
221100.0021100.0012450.5159.01
建技术改造项目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
37597.931500.00339.4122.63
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17444.0918027.03103.34
合计108830.0595176.2179999.6884.05
注:以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序号项目名称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
2025年10月30日2026年6月30日
造项目
2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2025年10月30日2026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所用的主要设备均采购自境
外供应商,由于境外设备供应商交货时间较长,项目无法在原定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为更加稳妥地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决定对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公司将继续统筹协调、全力推进,确保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2、“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新材料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技术发展阶段及项目建设周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为确保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通过逐步配置实验检测设备,稳健推进公司“料、膜、涂”一体化技术路径的落地,公司决定对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提升公司产品检测能力
随着近年来商品包装越来越多样化,BOPP 薄膜作为应用广泛的包装材料,市场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公司需要先进的测试设备,对产品的品质、功能性、技术参数等做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检测,推动产品整体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通过本次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公司将引进一系列世界先进的实验、检测设备与配套辅助设备设施,加强公司的测试能力和提升测试效率,保障产品品质与功能性,从而持续获取客户的认可与好评,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2、增强研发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多年来,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保持持续发展。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将成为公司的必然选择。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购置一批高端的实验与检测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产品配方的研发速度和工艺改进速度,增强了研发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在技术原理的理解、新技术的测试、新产品的研发、新材料的应用等方面都会有较大的提升。
3、引进高端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改善研发部门的研发条件,可以大力扩充技术团队,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同时,公司将对具有市场潜力的技术开发成果通过实验室的工程化研究,形成可批量生产的工程化技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公司拥有较为强大的研发实力和技术积累,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可行性。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境内发明专利76件,实用新型专利82件,境外专利6件,专利总数量达164项。公司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4次荣获中国专利奖,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了一套高效、全面的研发体系;公司建立了以 IPD 集成产品开发模式为核心的科研创新机制;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功能性 BOPP 薄膜新材料的研发,形成了行业先进的创新研发水平与产品开发能力。在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建立了自主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历经多年发展,在持续的研发过程中,公司凝聚了一大批素质过硬的技术骨干。公司组建了一支90余人的研发团队,专业涵盖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等,其中有多名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未来公司将大力引进高端技术人员,研发队伍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公司专业化的研发团队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人才基础。
(三)项目预计收益
本项目主要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及研发支撑,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分期投资计划、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尚未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建设及装修、设备采购及安
装调试等,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高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全面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0月30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0月30日延
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0月30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0月30日延
期至2026年12月31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