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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78证券简称:德冠新材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3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7003693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数共计6890812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7名,代表股份数共计112881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99名,代表股份数277468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64587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数1128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5%。

(备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3336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为1416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具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3192000股。)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程益群律师、高瑶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3%;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43%;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3%;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0%;反对1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5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4%;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6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4%;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4%;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8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7%;反对1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9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7%;反对1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本次审议的提案需逐项表决,其中,提案1.01、1.02、1.0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高瑶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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