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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08 查看全文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号华润大厦 A座 22层 邮编:310020

22/F Block A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1366 Qianjiang Road Shangcheng District Hangzhou Zhejiang 31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571 5692 1222 传真/Fax : +86 571 5692 1333 www.zhonglun.com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1-法律意见书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

041,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年5月7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举行;网络投票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法律意见书

根据《会议通知》,在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4月28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和股

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所持股份总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

票结果并经公司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73名,所持股份总数为120429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736%。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或线上出席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12042693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3046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4-法律意见书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3%;反对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120425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1%;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5-法律意见书

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6-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1204263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7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37%;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

-7-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1204267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1%;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表决结果:1204267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1%;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8-法律意见书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1204267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1%;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法律意见书

(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0-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1204279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195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6%;反对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1-法律意见书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12-法律意见书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12042583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3046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1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7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1%;反对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7%;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

-13-法律意见书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0426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股

-14-法律意见书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0425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1%;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0425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15-法律意见书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1%;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0425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1%;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0425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6-法律意见书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1%;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120425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7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12%;反对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7%;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7-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1204266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237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8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0%;反对2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9%;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204258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30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1%;反对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8%;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8-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9-法律意见书(本页为《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陈月棋经办律师:程华德

经办律师:尤遥瑶

经办律师:孙万德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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