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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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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80证券简称:华纬科技公告编号:2026-031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283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047%。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6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40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20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3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966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888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28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2股。公司于2024年10月13日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128880000股增至183009600股。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8300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183009600股增至270854208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70854208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

182850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5087%,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88004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1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5名,分别为浙江华纬控股有限公司、金雷、诸暨市珍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诸暨市鼎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霍新潮。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

承诺及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承诺期限:2023年5月16日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2026年5月15

浙江华纬控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日,承诺正常履股有限公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行中。承诺方严司、诸暨市份。格履行承诺,未珍珍投资管出现违反有关承理中心(有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形。限合伙)、诺

诸暨市鼎晟2、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截止目前,承诺投资管理中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正常履行中。承心(有限合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诺方严格履行承伙)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有关承诺的情

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形。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承诺期限:2023年5月16日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2026年5月15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日,承诺正常履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行中。承诺方严份。格履行承诺,未金雷、股份限售承出现违反有关承霍新潮诺诺的情形。

2、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截止目前,承诺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正常履行中。承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诺方严格履行承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有关承诺的情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形。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承诺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承诺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公司法》对承诺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1、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浙江华纬控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股有限公截止目前,承诺计划。

司、诸暨市正常履行中。承珍珍投资管股份减持承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诺方严格履行承理中心(有诺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诺,未出现违反限合伙)、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有关承诺的情金雷3、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形。

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启动、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且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承诺期限:2023方案停止执行:1)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年5月16日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2026年5月15浙江华纬控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3)日,承诺正常履股有限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行中。公司不存司、金雷、稳定股价承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触发启动稳定诺

霍新潮2、稳定股价的主体及实施顺序股价预案的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形,承诺方严格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履行承诺,未出其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现违反有关承诺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的情形。

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并应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根据本预案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

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

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

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如需),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本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

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20个

交易日内制订并公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30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20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后,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

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

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B.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

务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30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20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等方

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其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

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

的税后薪酬的20%;

B.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

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均应当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公司将促使该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出具承诺书。

在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公司可延迟发放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和津贴总额的50%(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承诺人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三十个交

易日内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首次公开发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截止目前,承诺行股票并上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正常履行中。承浙江华纬控

市申请文件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诺方严格履行承股有限公真实性、准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诺,未出现违反司、金雷

确性、完整份及其派生股份;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有关承诺的情性的承诺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形。

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承诺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

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首次公开发截止目前,承诺行股票并上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正常履行中。承金雷、市申请文件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诺方严格履行承真实性、准失,且承诺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承诺人将霍新潮诺,未出现违反确性、完整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有关承诺的情性的承诺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形。

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等证券发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止目前,承诺对欺诈发行如《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正常履行中。承浙江华纬控

上市的股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诺方严格履行承股有限公

回购和股份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经中国证诺,未出现违反司、金雷

买回承诺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情形,且有关承诺的情本公司/本人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本公司/本人将按照形。

《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或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回购本次发行至欺诈发行揭露日或者更正日期间买入欺诈发行的股票且在回购时仍然持有的股票,但回购股票范围不包括:1)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票;2)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证券公司因包销买入的股票;3)投资者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

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后买入的股票,回购价格以基准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回购,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如在证券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回购价格高于前款规定的价格的,则以承诺的价格回购,并按照《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

的规定或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制定回购方案、审议等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公司/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公司/本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

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及股东现金分红(如有),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为了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截止目前,承诺利益;正常履行中。承浙江华纬控填补被摊薄

股有限公即期回报的(2)将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诺方严格履行承

司、金雷措施及承诺(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诺,未出现违反上市之日,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有关承诺的情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形。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为了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截止目前,承诺填补被摊薄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正常履行中。承金雷、

即期回报的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诺方严格履行承

霍新潮措施及承诺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诺,未出现违反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有关承诺的情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形。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浙江华纬控依法承担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截止目前,承诺股有限公偿责任的承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正常履行中。承司、金雷诺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诺方严格履行承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诺,未出现违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有关承诺的情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承诺人将形。

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三十个

交易日内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承诺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

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若承诺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

东现金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承诺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截止目前,承诺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正常履行中。承金雷、依法承担赔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诺方严格履行承

偿责任的承《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

霍新潮诺,未出现违反诺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有关承诺的情

若承诺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形。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

东现金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上述承诺不会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1、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截止目前,承诺人共同经营、为他人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正常履行中。承浙江华纬控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业避免同业竞诺方严格履行承股有限公务的情形;

争的承诺诺,未出现违反司、金雷2、本单位/本人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有关承诺的情或参与对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发行形。

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帮助;

3、对于本单位/本人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企

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本单位/本人承诺在发行人提出要求时出让持有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公司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4、本单位/本人承诺不会利用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身份、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享有的权

利及获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商业秘密,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利益的业务或活动;

5、如出现因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发

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本承诺函自本单位/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

浙江华纬控股有限公司、金雷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日终止。

1、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

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单

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

程的要求规范前述关联交易行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保证遵循公允性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程序,及时进行信截止目前,承诺浙江华纬控减少和规范息披露,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正常履行中。承股有限公关联交易的权益,亦不通过关联交易为公司输送利益;

诺方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司、金雷承诺3、本单位/本人承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有关承诺的情

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形。

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本单位/本人的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不可撤销。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单位/本人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遭受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1、承诺人承诺将严格履行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浙江华纬控督。

股有限公2、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

司、诸暨市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珍珍投资管截止目前,承诺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理中心(有正常履行中。承未能履行承限合伙)、*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诺方严格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诸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诺,未出现违反施者道歉;有关承诺的情暨市鼎晟投形。

资管理中心*不直接及/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有限合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伙)、金雷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承诺人的部分;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承诺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不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可以变更公司职务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截止目前,承诺*主动申请公司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正常履行中。承金雷、未能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诺方严格履行承

霍新潮施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诺,未出现违反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有关承诺的情

*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形。

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个人及连带赔偿责任。

3、如承诺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若华纬科技(包括其前身)及其子公司因其设立之日

起至规范缴纳期间存在任何漏缴、未缴或迟缴社会保

截止目前,承诺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瑕疵缴纳行为而导致产生任何费正常履行中。承浙江华纬控社会保险和用支出、经济赔偿或其他经济损失,本公司/本人将无诺方严格履行承

股有限公住房公积金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华纬科技及其子公司必诺,未出现违反司、金雷承诺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华纬科技及其有关承诺的情

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保证不因此致使华纬科技及形。

其子公司和华纬科技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损失,上述责任不可撤销且为连带责任。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283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047%。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5名股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序号股东全称份数量占总股本

(股)(股)比例

1浙江华纬控股有限公司959380409593804035.4205%

2金雷457066484570664816.8750%

诸暨市珍珍投资管理中

3277095962770959610.2304%心(有限合伙)诸暨市鼎晟投资管理中

4840640084064003.1037%心(有限合伙)

5霍新潮507851650785161.8750%

合计18283920018283920067.5047%

(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要求其减持

行为应严格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增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股份数量占总股本(股)股份数量占总股本(股)比例(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8285014867.5087%-182839200109480.0040%

其中:首发前限售

18283920067.5047%-18283920000.0000%

高管锁定股109480.0040%-109480.0040%

二、无限售条件股

8800406032.4913%+18283920027084326099.9960%

三、股份总数270854208100.0000%-270854208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纬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华纬科技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纬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

保荐机构对华纬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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