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2证券简称:新亚电缆公告编号:2026-010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2、本次担保属于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融资事项概述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扩充融资渠道,提升运营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或担保,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关联交易概述1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陈家锦、陈志辉、陈伟杰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借款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陈家锦,男,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民身份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4418021988********,住所:广东省清远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陈志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418021986********,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3、范云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418021990********,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4、陈伟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418021988********,住所:广东省清远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5、罗毅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418021988********,住所:广东省清远市;
6、陈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418021986********,住所:广东省清远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7、赵杨,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1201101991********,住所:广东省清远市。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强与陈伟杰为胞兄弟关系,二人与陈家锦、陈志辉为堂兄弟关系,四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公司,陈志辉与范云瑜、陈伟杰与罗毅琳、陈强与赵杨为夫妻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主体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或担保,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借款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3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
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3、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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