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
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
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