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2024年期间,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召集、召
开董事会会议,全年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审议通过议案28项,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董事的全票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决策权利正常行使,全体董事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充分履行了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良性运作,保证所有股东均处于平等地位,可充分行使合法权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议。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完成了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原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三)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切实履行职责。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及董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各独立董事出具了《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现任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形成以下专项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段礼乐、蒲丹琳、罗桃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公司主要经营工作回顾
2024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一方面国内经济总体保持恢复态势为公
司发展提供契机,另一方面外部环境依旧复杂多变对公司经营造成挑战。公司多措并举积极应对,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通过持续推进产品研发、积极开拓市场、优化内部管理、严控成本费用等工作,着力推动业务向科技化、智能化方向转型。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营业收入283368.89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88.00万元。
三、展望未来
2025年,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等文件详见附件。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