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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健全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选及任期。

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职位。

2.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3.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4.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主动辞职者除外。有

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1.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1-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总经理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

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1.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2-2.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执行董事会决议;

(3)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6)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7)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8)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3.公司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时,总

经理具有以下权限,超过以下权限之一的,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6)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3-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7)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

(8)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0.5%。

4.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

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5.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

行赔偿;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2)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3)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副总经理职责主要如下:

1.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根据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的授权,代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3.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经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

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总经理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

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4-第十条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

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1)董事长提出时;

(2)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3)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4)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2.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指定一

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3.总经理办公会议由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有权列席会议,

总经理可以要求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4.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实行表决制。

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出席人员有权发表意见,列席人员经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许可后也可以发表意见。在保障出席或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决定。

如果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具体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或

部门经理就决定事项发生严重分歧意见时,应将会议讨论详细情况报告董事长。

董事长与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意见一致的,按此执行。董事长不同意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其他经理人员的决定意见或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提请董事会决定的,应当提请董事会决定。

5.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5-(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和记录人姓名;

(2)参会人员及记录人员的姓名;

(3)会议发言要点议;

(4)会议议题及决议。

参会人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十二条报告制度。

总经理应当定期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的要求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的经营情况,包括:

1.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3.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4.其他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向董事会所做出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十三条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2.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3.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4.本细则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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