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7证券简称:雪祺电气公告编号:2026-029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842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1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5日。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做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以内部张贴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5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1)。
13、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其他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4、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525.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9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3月7日。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核实并同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8、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相关事项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2明
1、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3月6日,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5月6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2述情形,满足解除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务所(特殊普通合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伙)出具的《2025
3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年度审计报告》对应累计营业收入累计净利润(容诚审字解除限
考核 (亿元)(A) (亿元)(B) [ 2026 ]230Z1841售期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号),公司2025年
3(An) (Am) (Bn) (Bm) 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999730603.98
第一个
2025元,剔除股份支付
解除限22.221.51170011000年费用影响后的归属售期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业绩考核目标业绩完成情况指标对应系数115362143.70元。
A≥An a=10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累计营业收入(A) Am≤A<An a=A/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A<Am a=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B≥Bn b=100% 未完全达标,对应累计净利润(B) Bm≤B<Bn b=B/Bn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
B<Bm b=0 售比例为 98.59%。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取 a与 b的孰高值比例(X)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如下:
118名激励对象考
考核评级合格不合格核期内考核结果均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4100%0为合格,对应个人比例(Y)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例为100%。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4241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5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4年前三季
4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由131名调整为129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4.14万股调整为531.91万股,授予价格由7.37元/股调整为7.29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登记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6.87万股。因此,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9名调整为119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1.91万股调整为525.04万股。
2、2025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同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回购价格由7.29元/股调整为7.17元/股。
3、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8.59%,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41%,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959股;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回购价格由7.17元/股调整为6.97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5日
2、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8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42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119%。
4、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人员及股份数量等具体如下:
5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权益数序号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量(万股)(万股)(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王力学董事、总经理8.003.944.00
2王士生副总经理10.004.935.00
董事、副总经理、
3徐园生5.002.462.50
财务负责人
4付磊董事8.003.944.00
5刘杰董事会秘书4.001.972.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113人)489.24241.17244.62
合计(118人)524.24258.42262.12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份变动相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等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将减少2584241股,不考虑其他因素,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类别数量(股)比例(%)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6912006737.76-25842416653582636.35
股权激励限售股52424002.86-258424126581591.45
首发前限售股6387766734.90/6387766734.9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91033362.24+258424111649457463.65
三、总股本183030400100.00/1830304001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6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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