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信通电子股票代码:001388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Senter Electronic Co.Ltd(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公告日期:2025年6月30日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电子”“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5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
1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目录
特别提示..................................................1
目录....................................................2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4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4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4
三、特别风险提示..............................................7
第二节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12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12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13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19
第三节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2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1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情况..2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22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23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23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30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30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32
第四节发行人股票发行情况.........................................33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3
二、发行价格...............................................33
三、每股面值...............................................33
四、发行市盈率..............................................33
五、发行市净率..............................................33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3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35
2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35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36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6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36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36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37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37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37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38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38
二、其他事项...............................................38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40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40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40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40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42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
项....................................................42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65
三、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66
3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 证 券 时 报 网 ( www.stcn.com ) 、 中 证 网( www.cs.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 证 券 日 报 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应当充分了解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4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份锁定期为
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股份锁定期为18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5600.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0572689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6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炒作风险
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五)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10倍。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T-3 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5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对应静态市
T-3 日收盘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对应静态市
盈率-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后(2024(元/股)(元/股)(元/股)(2024年)
年)
688191.SH 智洋创新 21.26 0.2216 0.1664 95.94 127.76
688080.SH 映翰通 46.80 1.7588 1.6604 26.61 28.19
300853.SZ 申昊科技 20.89 -1.6183 -1.8465 -12.91 -11.31
300531.SZ 优博讯 18.43 -0.4669 -0.4339 -39.47 -42.48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26.6128.1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3、申昊科技、优博讯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对应的静
态市盈率为负值;智洋创新2025年一季度亏损且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因此智洋创新、申
昊科技、优博讯未纳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16.4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3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8.1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17 日(T-3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8.1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6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电力行业智能化改造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8030.98万元、92906.29万元和
100320.68万元;其中,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收入分别为39280.28万元、
51278.97万元和65086.00万元,变电站智能辅控系统的收入分别为6333.47万
元、8493.34万元和15287.21万元,上述两类业务均属于电力行业智能化改造范畴,收入占比合计达到58.46%、64.34%和80.12%,相对较高,系发行人产品重点发展方向。
近几年,国家相关部门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不断出台相关产业政策或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技术要求、产品需求和投资计划等与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息息相关的主要政策,加快传统电网和业务向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了电力行业对于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的需求,促进了报告期内发行人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和变电站智能辅控系统收入的持续增长。
若未来国家相关部门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对电力智能化改造相关产业政
策或规划进行调整,例如减少投资规模、放缓投资进度等,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带来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系一家以电力、通信等特定行业为核心服务目标的工业物联网智能终端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主营业务旨在通过工业物联网智能终端及系统解决方案解决客户在运行维护环节的综合性智能化运维需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变电站智能辅控系统、通信综合运维智能终端等,相关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需要及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研发与设计,持续改进产品性能,并紧跟行业技术变革,通过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大数据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相关产品进行赋能。
2024 年,人工智能产业高速发展,前沿技术持续突破,以 DeepSeek 等为
代表的大模型技术取得显著进展,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力、通信等行业的广
7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泛应用。公司对人工智能技术及行业发展趋势具有清晰、准确的认识,虽然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相关人才的引进和自我培养力度,取得了多项技术成果。但由于人工智能领域发展迅速、市场对相关人才需求加大、人员流动加剧等,若公司不能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和培养机制,可能导致人工智能、大数据领域相关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无法吸引优秀研发人才,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及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如若由于人才流失造成技术秘密泄露等情况,可能造成竞争对手掌握公司核心技术,将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陷入不利地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口径)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0280.84万元、50389.65万元和57564.67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53%、54.13%和57.27%。其中,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最高,分别为31.66%、32.35%和
47.30%,客户集中度有所提升。
因此,若未来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对产业政策、投资规模、投资计划、技术标准、产品需求、定价原则等做出重大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收入和产品毛利率下滑,对公司后续的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带来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7.21%、32.99%和33.03%,公司销售毛利率的变动主要受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和客户需求变化、产品单价变动、原
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整体有所下降。其中,公司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对销售毛利率的贡献最高,报告期内对销售毛利率的贡献率分别为53.73%、
61.38%和67.28%;通信综合运维智能终端报告期内对销售毛利率的贡献率分别
为21.57%、15.05%和7.65%;变电站智能辅控系统报告期内对销售毛利率的贡
献率分别为6.66%、7.55%和14.01%。前述产品是公司销售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由于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变电站智能辅控系统两类产品的下游客户为
8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公司,若电网公司下调招标规模、限制招标价格,或新竞争对手进入,将导致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产品销售价格将呈下降趋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此外,受通信行业技术迭代周期、通信运营商采购周期、采购政策调整和市场需求周期等影响,发行人通信综合运维智能终端毛利率也有所下降。
因此,如果未来电网公司招投标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产品销售单价下滑,或出现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上升等情形,而公司未能持续推出盈利能力较强的新产品,或未能通过技术与工艺革新、扩大生产规模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或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39172.78万元、
58189.45万元和67546.34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合计分别为2510.37万元、4129.17万元和5742.17万元,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11%、62.51%和67.21%。截至2024年末,公司账龄1-2年和2-3年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14353.77万元和
6938.03万元,其中电力工程类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之和分别为8319.10
万元和4692.90万元。若公司电力工程业务相关客户支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相关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或合同资产发生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应收对象主要为国家电网、通信运营商等大型央企、国企,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和知名度,商业信用良好。随着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尽管公司严格控制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风险并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及减值准备,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出现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则存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出现逾期或无法收回的可能。
(六)通信行业相关产品收入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信行业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8924.70万元、
17951.17万元和11214.1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21%、
19.28%和11.16%。其中,公司通信综合运维智能终端销售收入分别为
9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5083.23万元、13791.75万元和8416.94万元,占通信行业相关产品合计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79.70%、76.83%和75.06%。
2023 年末,WiFi7 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落地,适配 WiFi7 技术
的网络通信设备于2024年上半年开始向市场推广。根据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相关负责人于 2024 年 1 月在通信世界全媒体举办的“WiFi7 元年到来,拥抱数智新生活”研讨会上透露的 WiFi7 布局情况,通信运营商已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进行 WiFi7 产品规划,制定技术要求、入库测试要求,有序开展 WiFi7 产品引入。公司已结合通信运营商测试需求变化,及时推出了适配 WiFi7 测试的通信综合运维智能终端新产品,并于2024年下半年向部分通信运营商批量供货。
2025年1-3月,公司通信综合运维智能终端已实现收入2071.35万元,同比增
长 35.89%,其中适配 WiFi7 测试的产品收入占比超过 50%。
未来通信运营商将根据自身资金预算、市场终端需求等因素逐步加大对
WiFi7 相关产品投入及通信运维设备更新,但若下游通信运营商的采购计划推迟或采购规模下降,或公司产品未能满足通信运营商需求,可能导致公司通信综合运维智能终端收入下降,进而使得通信行业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出现下降。
(七)电力工程业务收入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工程业务收入分别为9308.57万元、10792.98万元和
3260.0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91%、11.59%和3.24%,占比较低。
公司从事电力工程业务目的在于更好的了解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全
场景的需求和痛点,从而强化公司在电力行业其他场景智能运维业务的布局。
基于上述战略目标和定位,公司无需大规模开展电力工程业务,而是选择性承接具有代表性、与现有业务具有一定关联性的电力工程业务。
若公司调整电力工程发展战略、电力工程项目承接不及预期或主要项目施
工进度延迟,可能导致电力工程业务收入出现下降,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八)盈利预测风险
根据公司编制并经会计师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公司预测2025年营业
10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收入为111600.79万元,同比增长11.04%;预测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49.09万元,同比增长5.40%;预测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54.18万元,同比增长7.91%。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的,但是由于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及宏观经济、行业及市场行情具有不确定性,公司2025年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提请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谨慎使用。
11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54号”批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664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信通电子”,证券代码为“00138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3057268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5年7月1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12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7月1日
(三)股票简称:信通电子
(四)股票代码:00138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56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90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057268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5427311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7800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参与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8个月。
2、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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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类别股东姓名/名称占首次公开发持股数量
行后总股本比(非交易日顺延)
(股)例(%)
李全用5530165235.44982028/7/1
王乐刚137411068.80842026/7/1
王丙友107740446.90642026/7/1
李莉51240623.28472026/7/1
王泽滨34130882.18792026/7/1
蔡富东30571201.95972026/7/1
王帆27002041.73092026/7/1
山东红桥18509401.18652026/7/1
山东瑞斯乐15444000.99002026/7/1首次公开发行
宁波梅山信度10800000.69232026/7/1前已发行股份
任德保10082160.64632026/7/1
刘在平9018360.57812026/7/1
张爱锋8939160.57302028/7/1
吕昌峰8683560.55662026/7/1
孙红玲7801180.50012026/7/1
淄博中泰汇银7411320.47512026/7/1
周丽6300000.40382026/7/1
崔利5454720.34972026/7/1
宋岩5400000.34622026/7/1
14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
占首次公开发可上市交易日期股东类别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
行后总股本比(非交易日顺延)
(股)例(%)
许宝进4881240.31292026/7/1
耿海霞4834800.30992026/7/1
刘春霞4500000.28852026/7/1
管东胜4469400.28652026/7/1
李幼为4422600.28352026/7/1
邹海涛4309200.27622026/7/1
王淑鹏4303780.27592026/7/1
冯卫成2741400.17572026/7/1
张宗聪2700000.17312026/7/1
周雪钦2447640.15692026/7/1
冀刚卫2442600.15662026/7/1
王力民2340000.15002026/7/1
郭振梅2340000.15002026/7/1
卜涛2293200.14702026/7/1
杭州万纬2284200.14642026/7/1
李金刚2283840.14642026/7/1
王敏2260440.14492026/7/1
魏连刚1974600.12662026/7/1
耿玉杰1954440.12532026/7/1
唐倩1877400.12032026/7/1
吴付文1800000.11542026/7/1
丁小军1800000.11542026/7/1
白哲1800000.11542026/7/1
黄子腾1800000.11542026/7/1
宋红雷1800000.11542026/7/1
刘猛1800000.11542026/7/1
刘喜峥1710000.10962026/7/1
张建民1620000.10382026/7/1
唐坤1455840.09332026/7/1
北京企巢1310400.08402026/7/1
陈兰彦1287000.08252026/7/1
15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类别股东姓名/名称占首次公开发持股数量
行后总股本比(非交易日顺延)
(股)例(%)
张丽廷1260000.08082026/7/1
李在学1170000.07502026/7/1
杨玉国1170000.07502026/7/1
王超慧1062000.06812026/7/1
刘超936000.06002026/7/1
卢跃华936000.06002026/7/1
夏建军936000.06002026/7/1
李仲章900000.05772026/7/1
丁伟康900000.05772026/7/1
许晨坪795600.05102026/7/1
王晔772200.04952026/7/1
崔营刚702000.04502026/7/1
段长锋702000.04502026/7/1
王磊702000.04502026/7/1
张义卿702000.04502026/7/1
王竞恒702000.04502026/7/1
商士栋702000.04502026/7/1
毛玉珂702000.04502026/7/1
唐琴南702000.04502026/7/1
李洪波655200.04202026/7/1
钱祥丰574200.03682026/7/1
汪四信561600.03602026/7/1
田爱新540000.03462026/7/1
荆海霞540000.03462026/7/1
张敏540000.03462026/7/1
赵亮540000.03462026/7/1
郑万愚540000.03462026/7/1
王汉磊540000.03462026/7/1
陈健540000.03462026/7/1
刘延松540000.03462026/7/1
李宝梁540000.03462028/7/1
16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类别股东姓名/名称占首次公开发持股数量
行后总股本比(非交易日顺延)
(股)例(%)
常州新发展514800.03302026/7/1
中惠融通505800.03242026/7/1
赵丽娜468000.03002026/7/1
吴凯468000.03002026/7/1
张阳468000.03002026/7/1
马景行468000.03002026/7/1
李春梅468000.03002026/7/1
王成468000.03002026/7/1
李忠平468000.03002026/7/1
王学永468000.03002026/7/1
芦晓岚450000.02882026/7/1
新余风炎450000.02882026/7/1
陈俊414000.02652026/7/1
王玉龙360000.02312026/7/1
史文涛360000.02312026/7/1
李井岗360000.02312026/7/1
左庆林351000.02252026/7/1
王海萍306000.01962026/7/1
王钦国259200.01662026/7/1
朱朋234000.01502026/7/1
郭国信234000.01502026/7/1
文刚234000.01502026/7/1
张海峰234000.01502026/7/1
周德康234000.01502026/7/1
林国兴187200.01202026/7/1
穆天一180000.01152026/7/1
曹红艳180000.01152026/7/1
邹龙跃180000.01152026/7/1
李文豪180000.01152026/7/1
郑继祥180000.01152026/7/1
谢国林180000.01152026/7/1
17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类别股东姓名/名称占首次公开发持股数量
行后总股本比(非交易日顺延)
(股)例(%)
苏丹180000.01152026/7/1
米元良163800.01052026/7/1
吕文鹤163800.01052026/7/1
李洁147600.00952026/7/1
张良坡145080.00932026/7/1
六禾创投144000.00922026/7/1
廖建平140400.00902026/7/1
郦荣126000.00812026/7/1
冠亚投资90000.00582026/7/1
李敏70200.00452026/7/1
孙铁林65520.00422026/7/1
甘学琳36000.00232026/7/1
王寒风23400.00152026/7/1
梁绍联23400.00152026/7/1
李成刚18000.00122026/7/1
刘英18000.00122026/7/1
李家泉18000.00122026/7/1
诸葛芬9360.00062026/7/1
小计11700000075.0000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
38063332.44002026/7/1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首次公开发行电投绿色战略投
战略配售的股资基金(天津)
19968341.28002027/1/1合伙企业(有限份
合伙)广州工控资本管
19968331.28002027/1/1
理有限公司
小计78000005.0000
网上发行股份2496000016.00002025/7/1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无限售股份56126893.59792025/7/1
股份网下限售股份6273110.40212026/1/1
小计3120000020.0000
18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
占首次公开发可上市交易日期股东类别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
行后总股本比(非交易日顺延)
(股)例(%)
合计156000000100.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深交所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5〕39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进行修订。根据该通知,“2.关于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事宜的适用衔接安排仍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因此,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的通知》,“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3.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由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4年2月2日通过深交所主板上市委员会审议同意,根据前述通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仍适用原规则,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3.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3.1.2条规定
的上市条件,公司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此外,公司也同时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上市标准:
19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968.41万元、10873.36万元和12560.42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78176.30万元、93090.25万元和100506.14万元,因此,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上市标准。
同时,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即:
1、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0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Senter Electronic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17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全用
成立日期1996年1月31日(2014年7月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
仪器仪表、低压电器、电缆监测设备、移动通讯设备、电子
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IC卡读写机的研发、生产、销售;计
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备租赁;安
防、电力工程施工及维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通
经营范围信、电力设备检测、维修技术服务;电力器材、电力机具、
绝缘产品、机电产品、电力设备及配件、五金销售;电力、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装置、消防器材及设备销售、安装及服务;网络布控、监控、防盗报警工程、智能小区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安装;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工业物联网智能终端及系统解决方案解决客户在运行维主营业务护环节的综合性智能化运维需求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国上市所属行业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邮政编码255088
电话号码0533-3589256
传真号码0533-3587522
网址 www.senter.com.cn
电子邮箱 office@senter.com.cn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孙红玲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孙红玲
的负责人和电话号码电话号码:0533-3589256
21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情况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合计持股占发行前总持有序任职起始日姓名职务数量数量数量股本持股比债券号期(万股)(万股)(万股)例(%)情况
1李全用董事长2023年7月5530.17-5530.1747.27无
董事、总
2蔡富东2023年7月305.71-305.712.62无
工程师
董事、总
3李莉2023年7月512.41-512.414.38无
经理
董事、副
4王泽滨2023年7月341.31-341.312.92无
总经理
5郭炉独立董事2023年7月----无
6刘元锁独立董事2025年5月----无
7王树亭独立董事2023年7月----无
监事会主
8崔利席、研发2023年7月54.55-54.550.47无
经理
9王淑鹏监事2023年7月43.04-43.040.37无
10张敏职工监事2023年7月5.40-5.400.05无
11任德保副总经理2023年7月100.82-100.820.86无
12宋岩财务总监2023年7月54.00-54.000.46无
董事会秘
13孙红玲书、副总2023年7月78.01-78.010.67无
经理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李全用直接持有公司47.2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李全用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0303196401******。1984年7月至1995年12月,历任淄博无线电七厂技术员、淄博市计算机应用研究所开发室主任、淄博电器厂副厂长;1996年1月创办淄博信通,曾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7月至今,任信通电子董事长。李全用先生的其他主要任职经历还包括:
2001年9月至2018年2月曾任青岛森特尔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2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兼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19年12月曾任青岛森特尔软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全用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全用先生,与本次发行前一致。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李全用
持股35.4498%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17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39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数量占比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控股股东、
李全用5530165247.26645530165235.4498锁定36个月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
王乐刚1374110611.7445137411068.8084锁定12个月
王丙友107740449.2086107740446.9064自上市之日起
23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数量占比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莉51240624.379551240623.2847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王泽滨34130882.917234130882.1879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蔡富东30571202.612930571201.9597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王帆27002042.307927002041.7309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山东红桥18509401.582018509401.186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山东瑞斯乐15444001.320015444000.990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宁波梅山信度10800000.923110800000.6923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任德保10082160.861710082160.6463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刘在平9018360.77089018360.5781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张爱锋8939160.76408939160.5730锁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吕昌峰8683560.74228683560.5566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孙红玲7801180.66687801180.5001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淄博中泰汇银7411320.63347411320.4751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周丽6300000.53856300000.4038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崔利5454720.46625454720.3497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宋岩5400000.46155400000.3462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许宝进4881240.41724881240.3129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耿海霞4834800.41324834800.3099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刘春霞4500000.38464500000.288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管东胜4469400.38204469400.286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幼为4422600.37804422600.283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邹海涛4309200.36834309200.2762锁定12个月
24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数量占比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自上市之日起
王淑鹏4303780.36784303780.2759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冯卫成2741400.23432741400.1757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张宗聪2700000.23082700000.1731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周雪钦2447640.20922447640.1569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冀刚卫2442600.20882442600.1566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王力民2340000.20002340000.150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郭振梅2340000.20002340000.150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卜涛2293200.19602293200.147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杭州万纬2284200.19522284200.1464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金刚2283840.19522283840.1464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王敏2260440.19322260440.1449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魏连刚1974600.16881974600.1266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耿玉杰1954440.16701954440.1253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唐倩1877400.16051877400.1203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吴付文1800000.15381800000.1154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丁小军1800000.15381800000.1154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白哲1800000.15381800000.1154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黄子腾1800000.15381800000.1154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宋红雷1800000.15381800000.1154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刘猛1800000.15381800000.1154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刘喜峥1710000.14621710000.1096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张建民1620000.13851620000.1038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唐坤1455840.12441455840.0933锁定12个月
25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数量占比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自上市之日起
北京企巢1310400.11201310400.084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陈兰彦1287000.11001287000.082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张丽廷1260000.10771260000.0808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在学1170000.10001170000.07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杨玉国1170000.10001170000.07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王超慧1062000.09081062000.0681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刘超936000.0800936000.060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卢跃华936000.0800936000.060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夏建军936000.0800936000.060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仲章900000.0769900000.0577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丁伟康900000.0769900000.0577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许晨坪795600.0680795600.051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王晔772200.0660772200.049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崔营刚702000.0600702000.04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段长锋702000.0600702000.04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王磊702000.0600702000.04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张义卿702000.0600702000.04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王竞恒702000.0600702000.04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商士栋702000.0600702000.04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毛玉珂702000.0600702000.04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唐琴南702000.0600702000.04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洪波655200.0560655200.042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钱祥丰574200.0491574200.0368锁定12个月
26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数量占比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自上市之日起
汪四信561600.0480561600.036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田爱新540000.0462540000.0346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荆海霞540000.0462540000.0346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张敏540000.0462540000.0346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赵亮540000.0462540000.0346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郑万愚540000.0462540000.0346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王汉磊540000.0462540000.0346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陈健540000.0462540000.0346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刘延松540000.0462540000.0346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宝梁540000.0462540000.0346锁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常州新发展514800.0440514800.033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中惠融通505800.0432505800.0324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赵丽娜468000.0400468000.030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吴凯468000.0400468000.030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张阳468000.0400468000.030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马景行468000.0400468000.030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春梅468000.0400468000.030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王成468000.0400468000.030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忠平468000.0400468000.030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王学永468000.0400468000.030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芦晓岚450000.0385450000.0288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新余风炎450000.0385450000.0288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陈俊414000.0354414000.0265锁定12个月
27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数量占比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自上市之日起
王玉龙360000.0308360000.0231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史文涛360000.0308360000.0231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井岗360000.0308360000.0231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左庆林351000.0300351000.022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王海萍306000.0262306000.0196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王钦国259200.0222259200.0166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朱朋234000.0200234000.01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郭国信234000.0200234000.01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文刚234000.0200234000.01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张海峰234000.0200234000.01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周德康234000.0200234000.015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林国兴187200.0160187200.012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穆天一180000.0154180000.011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曹红艳180000.0154180000.011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邹龙跃180000.0154180000.011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文豪180000.0154180000.011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郑继祥180000.0154180000.011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谢国林180000.0154180000.011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苏丹180000.0154180000.011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米元良163800.0140163800.010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吕文鹤163800.0140163800.010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洁147600.0126147600.009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张良坡145080.0124145080.0093锁定12个月
28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数量占比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自上市之日起
六禾创投144000.0123144000.0092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廖建平140400.0120140400.0090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郦荣126000.0108126000.0081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冠亚投资90000.007790000.0058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敏70200.006070200.004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孙铁林65520.005665520.0042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甘学琳36000.003136000.0023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王寒风23400.002023400.001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梁绍联23400.002023400.0015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成刚18000.001518000.0012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刘英18000.001518000.0012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李家泉18000.001518000.0012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诸葛芬9360.00089360.0006锁定12个月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自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
主板战略配售--38063332.4400锁定12个月售的投资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自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19968341.2800
津)合伙企业锁定18个月售的投资者(有限合伙)广州工控资本自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
--19968331.2800管理有限公司锁定18个月售的投资者自上市之日起
网下限售股份--6273110.4021锁定6个月
小计117000000100.000012542731180.4021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2496000016.0000无限售期限网下发行无限
--56126893.5979无限售期限售股份
29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数量占比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
小计--3057268919.5979
合计117000000100.0000156000000100.0000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55794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李全用5530165235.449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王乐刚137411068.808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3王丙友107740446.906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李莉51240623.284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
5主板战略配售38063332.44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王泽滨34130882.187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蔡富东30571201.959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王帆27002041.730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
919968341.28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8个月
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工控资本
1019968331.28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8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10191127665.3278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本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30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数量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3806333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9.76%。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日期:2025年5月22日
备案编码:SAYU31
募集资金规模:6250.00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6250.00万元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
实缴专项资管计序合同所姓名职务金额划的持有比员工类别号属单位(万元)例
1李全用董事长2900.0046.40%核心员工发行人
2李莉董事、总经理500.008.00%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3任德保副总经理500.008.00%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4王泽滨董事、副总经理500.008.00%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5蔡富东董事、总工程师500.008.00%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6孔志强研发总监150.002.40%核心员工发行人
7孙红玲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50.002.40%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8宋岩财务总监150.002.40%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9陈雷研发经理100.001.60%核心员工发行人
10陈兵研发经理100.001.60%核心员工发行人
11王超慧市场总监100.001.60%核心员工发行人
12魏连刚营销总监100.001.60%核心员工发行人
13唐坤营销总监100.001.60%核心员工发行人
山东诚
14张瑞项目总监100.001.60%核心员工
达通
31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实缴专项资管计序合同所姓名职务金额划的持有比员工类别号属单位(万元)例山东诚
15刘凤翔研发经理100.001.60%核心员工
达通山东诚
16吕昌峰研发经理100.001.60%核心员工
达通
17杨永江营销总监100.001.60%核心员工发行人
合计—6250.001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
售的价款;
3、“山东诚达通”全称为“山东诚达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法存续;
(三)限售期
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本次发行的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即“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及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股)(元)(月)
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
1199683432788014.2818业(有限合伙)
2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99683332787997.8618
合计7800000128076000.00-
备注:战配配售股份分配过程中形成的1股尾差,根据缴款时间分配给最早缴款的投资者。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2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9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6.4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7.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0.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81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
33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净资产按照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80.633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9.7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99.366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2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72.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48.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根据《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424.5075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
1248.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24.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4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496.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80.00%。回拨后本
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37402601%,有效申购倍数为4212.25377倍。
根据《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24852586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408079462.12元,放弃认购数量为107414股,放弃认购金额为1763737.88元。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6240000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102460800.00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放弃认购金额为0.00元。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107414股,包销金额为1763737.88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0.2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403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674.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63.20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6月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6-12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7674.8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内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和保荐费用5123.04
审计及验资费用1462.26
律师费用588.2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2.83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48.40
注:(1)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2)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5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1.97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6363.20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08元/股(按照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92元/股(按照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36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6-2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1-3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6-417号)。此外,公司在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5年的实际经营业绩,并以公司对预测期间经营环境及经营计划等的最佳估计假设为前提,编制了2025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
6-277)。
公司2025年1-3月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2025年
1-6月业绩预计情况及2025年盈利预测报告等相关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37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和下述相关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序开户银行开户主体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山东信通电子股
1533900093610019
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山东信通电子股
21603001129200568109
新支行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山东信通电子股
337050163884100003523
新支行份有限公司山东信通电子股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379010100101136051
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山东信通电子股
537920180800801137
行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2025年6月12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意向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38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本公司在招股意向
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39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保荐人意见如下: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鉴于上述内容,本保荐人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6楼
保荐代表人:徐国振、张鹏
联系人:徐国振、张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6楼
电话:0755-82960449
传真:0755-82943121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招商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徐国振、张鹏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徐国振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业务一部负责
40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人。曾主导或负责赛为智能(300044)、万讯自控(300112)、日科化学
(300214)、佳创视讯(300264)、玉禾田(300815)、兆威机电
(003021)、南凌科技(300921)、通业科技(300960)、三维天地
(301159)、运机集团(001288)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遥望科技
(002291)、爱施德(002416)、万讯自控(300112)等再融资项目,万讯自
控(300112)等并购重组项目。
张鹏,保荐代表人,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业务八部负责人。曾主持及参与的项目包括:全聚德(002186)、西部证券(002673)、运机集团
(001288)、莱伯泰科(688056)、安图生物(603658)、金城医药
(300233)、日科化学(300214)、南凌科技(300921)、万讯自控
(300112)、三维天地(301159)、富士达(835640)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万科(000002)、蓝晓科技(300487)、运机集团(001288)、兰花科技(600123)、万讯自控(300112)等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41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转让限制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全用(担任董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6年1月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参考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4、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2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7、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承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8、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全用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乐刚、王丙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3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参考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4、本人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或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7、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8、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董监高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莉、王泽滨、蔡富东,高级管理人员宋岩、孙红玲、任德保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44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6年1月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参考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4、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崔利、王淑鹏、张敏,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全用的亲属张爱锋、李宝梁承诺:
45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6年1月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参考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本公司将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预案内容,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在10个交易日内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拟实施的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发行人承诺“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6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起10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
2、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本公司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的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现就稳定股价事项郑重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
47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公司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并依此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表决时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全用(担任董事)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起10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
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行、无法按
48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其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
2、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其本人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为止。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稳定股价事项郑重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股份,增持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15%,并依此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表决时投赞成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莉、王泽滨、蔡富东,高级管理人员宋岩、孙红玲、任德保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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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起10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
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有增持义务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
2、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个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有增持义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其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董事、高管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为止。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事项郑重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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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股份,增持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且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15%,并依此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表决时投赞成票。”
(三)关于信息披露及欺诈发行上市回购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本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本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公司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51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不符合
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则公司承诺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公司将基于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亦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本人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本人将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52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本人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本人将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4、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发行人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未能
勤勉尽责导致为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我们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评估机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本公司因该次评估事项过失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53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该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900万股,发行后的公司总股本
156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大幅度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时间,新建项目在建设期和投产初期对公司盈利的贡献较小。受上述主要因素的影响,在本次发行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因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增长较快而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形。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持续改善和优化公司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加强工业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的扩产和升级,加快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研发项目的推进,加快营销网络的构建和服务水平的提升,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改善和优化公司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通过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加大国内外市场开发、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填补被摊薄的股东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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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精细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本公司承诺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向股东致歉。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充分发挥监督职责,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重要提示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2、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承诺为确保公司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得到切实执
55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行,本公司承诺:
(1)确保公司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中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切实履行;
(2)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3)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年~2026年)》;
(4)若本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公司将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及时履行其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
(6)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
*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全用承诺为确保公司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得到切实执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
本人职责之必需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薪酬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6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本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促成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
(8)本人将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做出解释并道歉;*依法对公司及其股东受到的损失进
行补偿;*无条件接受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除李全用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为确保公司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得到切实执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特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
本人职责之必需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薪酬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将积极促成公司拟公布的股
57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对公司及其股
东受到的损失的进行补偿;*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五)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58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原因;
*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李全用、王乐刚、王丙友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
59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施: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本人若对公司及本人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愿无条件接受公司对本人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有效防止和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全用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信通电
子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参与或从事与信通电子主营业
务或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自行或者联合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信通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60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以任何形式支持他人从事与信通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信通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果信通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
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应将相关业务出售,信通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4、对于信通电子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
而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不从事与信通电子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
5、前述承诺在本人作为信通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愿承担由此给信通电子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七)关于规范与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并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主要关联方已就关联交易事宜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全用承诺
(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子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尽量减少、规
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
61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
*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
*本人及关联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信通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通过影响信通电子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利用控制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
(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
(5)本人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及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非法侵占信通电子利益。
(6)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信通
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乐刚、王丙友承诺
(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
62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子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规范与信
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
*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
*本人及关联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信通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不滥用股东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
(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
(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信通
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3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子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诚信和善意履
行作为信通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减少、规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
*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
*本人及关联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信通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不滥用职务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
(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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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
(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信通
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关于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全用就关于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如
下:
自2018年1月1日至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间未能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被有关主管部门收取滞纳金或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就上述事项以任何方式向公司或山东诚达通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
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支持的,本人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滞纳金、处罚款项和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以及因此所支付的一切相关费用,保证公司及山东诚达通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九)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承诺如下: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2、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3、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十)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
承诺参见本节“(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65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并出具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经核查,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66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以下无正文,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发行人盖章页)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7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以下无正文,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人盖章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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