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信通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
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信通电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00万股,并于2025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254273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402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305726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5979%。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6年1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627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2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0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28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27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1户,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承诺履行承诺方承诺内容类型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乐刚、王丙友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承诺正常履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参考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4、本人承行中。承诺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2将于2026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或减持年7月1日履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行完毕,其股份
王乐刚、王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他承诺正常限售
丙友6、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履行。承诺承诺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方严格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承诺,未出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现违反有关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7、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承诺的情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
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8、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莉、王泽滨、蔡富东,高级管理人员宋岩、孙红玲、任德保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正常履已发行的股份。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行中。承诺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2将于2026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年7月1日履李莉、王泽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行完毕,其滨、蔡富股份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他承诺正常东、宋岩、限售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履行。承诺孙红玲、任承诺
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参考的发方严格履行德保
行价格相应调整。4、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承诺,未出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现违反有关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承诺的情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形。
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股份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崔利、王淑鹏、张敏,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1、遵守法承诺正常履崔利、王淑
限售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股票上行中。承诺鹏、张敏
承诺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2将于2026承诺承诺履行承诺方承诺内容类型情况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在前述锁定期限届年7月1日履满后,本人作为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行完毕,其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他承诺正常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履行。承诺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方严格履行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承诺,未出现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莉、王泽滨、蔡富东,高级管理人员宋岩、孙红玲、任德保承诺: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起10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二、约束措施本人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正常履行李莉、王泽关于、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有增持义务的中,承诺方滨、蔡富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严格履行承
东、宋岩、股价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诺,未出现孙红玲、任的承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具体原因,并违反承诺的
德保诺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2、若非因相情形。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有增持义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其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董事、高管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为止。三、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人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事项郑重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股份,增持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且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15%,并依此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表决时投赞成票。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
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子正常履行
关于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公司全体董中,承诺方关联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事、监事和严格履行承
交易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信通电子董事/监事/高高级管理人诺,未出现的承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减少、规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员违反承诺的诺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情形。
易,本人承诺:*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本人及关联
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承诺承诺履行承诺方承诺内容类型情况
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信通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承诺不滥用职务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信通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正常履行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公司全体董中,承诺方信息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若因本事、监事和严格履行承
披露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高级管理人诺,未出现的承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员违反承诺的诺资者损失。
情形。
为确保公司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得到切实执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特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需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薪酬与正常履行
填补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除李全用中,承诺方回报本人承诺将积极促成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外,公司其严格履行承措施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他董事、高诺,未出现的承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
诺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情形。()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对公司及其股东
受到的损失的进行补偿;*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本人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正常履行
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中,承诺方李全用、王其他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严格履行承
乐刚、王丙承诺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诺,未出现友事项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违反承诺的
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情形。
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正常履行董事、监其他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中,承诺方事、高级管承诺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严格履行承理人员事项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诺,未出现施:*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违反承诺的承诺承诺履行承诺方承诺内容类型情况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情形。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本人若对公司及本人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愿无条件接受公司对本人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乐刚、王丙友承诺:(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
电子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规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关于
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正常履行规范
本人及关联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中,承诺方与公
王乐刚、王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严格履行承司关
丙友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诺,未出现联交
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违反承诺的易的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情形。
承诺定,督促信通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承诺不滥用股东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信通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
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子
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关于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信通电子董事/监事/高正常履行
规范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减少、规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公司全体董中,承诺方与公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事、监事和严格履行承司关易,本人承诺:*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高级管理人诺,未出现联交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员违反承诺的
易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本人及关联情形。
承诺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信通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承诺承诺履行承诺方承诺内容类型情况的合法权益。(3)本人承诺不滥用职务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信通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招商资管信正常履行
通电子员工中,承诺方股份参与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参与主板战严格履行承限售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略配售集合诺,未出现承诺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资产管理计违反承诺的划情形。
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1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556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3825%。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28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
的股东户数为127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所持限售股份总占总股本比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售数量数(股)例(%)
(股)
1王乐刚137411068.808413741106
2王丙友107740446.906410774044
3李莉51240623.28475124062
4王泽滨34130882.18793413088
5蔡富东30571201.95973057120本次解除限
/所持限售股份总占总股本比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数(股)例(%售数量)
(股)
6王帆27002041.73092700204
7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8509401.18651850940
8山东瑞斯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5444000.99001544400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度投资中心(有限10800000.69231080000合伙)
10任德保10082160.64631008216
11刘在平9018360.5781901836
12吕昌峰8683560.5566868356
13孙红玲7801180.500178011814淄博中泰汇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7411320.4751741132合伙)
15周丽6300000.4038630000
16崔利5454720.3497545472
17宋岩5400000.3462540000
18许宝进4881240.3129488124
19耿海霞4834800.3099483480
20刘春霞4500000.2885450000
21管东胜4469400.2865446940
22李幼为4422600.2835442260
23邹海涛4309200.2762430920
24王淑鹏4303780.2759430378
25冯卫成2741400.1757274140
26张宗聪2700000.1731270000
27周雪钦2447640.1569244764
28冀刚卫2442600.1566244260
29王力民2340000.1500234000
30郭振梅2340000.1500234000
31卜涛2293200.147022932032杭州万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2284200.1464228420合伙)
33李金刚2283840.1464228384
34王敏2260440.1449226044
35魏连刚1974600.1266197460
36耿玉杰1954440.1253195444本次解除限
/所持限售股份总占总股本比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售数量数(股)例()
(股)
37唐倩1877400.1203187740
38吴付文1800000.1154180000
39丁小军1800000.1154180000
40白哲1800000.1154180000
41黄子腾1800000.1154180000
42宋红雷1800000.1154180000
43刘猛1800000.1154180000
44刘喜峥1710000.1096171000
45张建民1620000.1038162000
46唐坤1455840.093314558447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1310400.0840131040伙)
48陈兰彦1287000.0825128700
49张丽廷1260000.0808126000
50李在学1170000.0750117000
51杨玉国1170000.0750117000
52王超慧1062000.0681106200
53刘超936000.060093600
54卢跃华936000.060093600
55夏建军936000.060093600
56李仲章900000.057790000
57丁伟康900000.057790000
58许晨坪795600.051079560
59王晔772200.049577220
60崔营刚702000.045070200
61段长锋702000.045070200
62王磊702000.045070200
63张义卿702000.045070200
64王竞恒702000.045070200
65商士栋702000.045070200
66毛玉珂702000.045070200
67唐琴南702000.045070200本次解除限
/所持限售股份总占总股本比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售数量数(股)例()
(股)
68李洪波655200.042065520
69钱祥丰574200.036857420
70汪四信561600.036056160
71田爱新540000.034654000
72荆海霞540000.034654000
73张敏540000.034654000
74赵亮540000.034654000
75郑万愚540000.034654000
76王汉磊540000.034654000
77陈健540000.034654000
78刘延松540000.034654000
79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14800.033051480
80中惠融通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505800.032450580
81赵丽娜468000.030046800
82吴凯468000.030046800
83张阳468000.030046800
84马景行468000.030046800
85李春梅468000.030046800
86王成468000.030046800
87李忠平468000.030046800
88王学永468000.030046800
89芦晓岚450000.028845000
90深圳合众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余450000.028845000
风炎优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1陈俊414000.026541400
92王玉龙360000.023136000
93史文涛360000.023136000
94李井岗360000.023136000
95左庆林351000.022535100
96王海萍306000.019630600
97王钦国259200.016625920
98朱朋234000.015023400本次解除限
/所持限售股份总占总股本比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售数量数(股)例(%)
(股)
99郭国信234000.015023400
100文刚234000.015023400
101张海峰234000.015023400
102周德康234000.015023400
103林国兴187200.012018720
104穆天一180000.011518000
105曹红艳180000.011518000
106邹龙跃180000.011518000
107李文豪180000.011518000
108郑继祥180000.011518000
109谢国林180000.011518000
110苏丹180000.011518000
111米元良163800.010516380
112吕文鹤163800.010516380
113李洁147600.009514760
114张良坡145080.009314508
115上海六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4000.009214400
116廖建平140400.009014040
117郦荣126000.008112600
118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0000.00589000
119李敏70200.00457020
120孙铁林65520.00426552
121甘学琳36000.00233600
122王寒风23400.00152340
123梁绍联23400.00152340
124李成刚18000.00121800
125刘英18000.00121800
126李家泉18000.00121800
127诸葛芬9360.0006936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管信
128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38063332.44003806333
管理计划
合计6455676541.382564556765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李莉、王泽滨、蔡富东担任公司董事,任德保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红玲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持有股份的75%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入高管锁定股;
注3:离任监事和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任期结束日期为2026年7月5日,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前述人员在原定任期结束日期延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持有股份的75%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入高管锁定股;
注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且不存在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本次变动后减数量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480000080.0000-533424237145757745.8061
首发前限售股11700000075.0000-645567655244323533.6175
高管锁定股--+11214342112143427.1887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78000005.0000-78000005.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120000020.0000+533424238454242354.1939
三、总股本156000000100.0000-156000000100.0000
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国振张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