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8证券简称:信通电子公告编号:2026-026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通电子”)
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全用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信通电子915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85757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726%。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8471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4.3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044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8087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7042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044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10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8%;反对2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0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45%;反对2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
2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莉、夏建军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80539295股。
同意80295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8%;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62%;反对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9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莉、夏建军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80539295股。
同意8029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1%;反对2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5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74%;反对2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3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莉、夏建军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80539295股。
同意8029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反对2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62%;反对2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7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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