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展开了全面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1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山东诚达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
告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和涉及公司各项工作的运营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管理、筹资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和运营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公司相关内
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要求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公司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控制测试、比较分析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净利润总额的净利润总额的5%≤错报<净错报<净利润总额的5%
错报10%利润总额的10%
资产总额潜在错错报≥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1%
报总额的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1、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严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重大缺陷2、公司因重大差错等原因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重要缺陷2、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准确的缺陷或多项缺陷组合。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损失潜在损失≥净利润总额净利润总额的5%≤潜在损潜在损失<净利润总额的
的10%失<净利润总额1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重大缺陷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2、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4、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全面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全面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经全面核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全用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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